大家好,小弟稍早發生一起擦撞事故,想請問各位的處理方式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小弟騎車行經路口要停等紅燈。
前方有一部自小客車已經停等紅燈,而我右邊有另一部自小客車在黃線上停車(熄火無駕
駛在車上),而我要從兩車間的間隙通過前往機車停等區時擦撞到黃線停車的自小客車後視
鏡。
接著我就路邊停車等待車主出現也一同報案。
警察到場處理後也做完筆錄,對方也隨即到車廠做估價,價錢為2萬多元。而我只有投保
強制機車責任險而已。
而對方說後視鏡的修理他只要原廠的,其他不要。說怕雜牌的用沒多久又故障很麻煩。然
後對方還說車開十年了。
想請問這樣要直接照實賠償嗎?還是走法律程序?
另外對方黃線停車的部分警察一到場是不是應該要開單?
煩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