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很舊的文章了,政府的回覆我還沒掃描拍上來,但我可以直接告訴各位結果。
結果就是政府要你繳錢,你不能不繳錢。
而提出訴訟就是沒人要理會你,他們不會修改結果,只會修改前面的說詞繼續催你繳錢
提出證據證實標誌設置不良,政府部門卻彼此踢皮球沒有單位願意處理。
我相信很多人還會繼續在類似這樣的情況下被罰錢或出意外,而這些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號誌設立本是為了用路人安全,但現在反變成國家斂財和欺負外地人的工具
以下連結有路口多角度照片和說明,內文相同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5/08/blog-post.html
其實我也是上網查才發現這麼多人要申訴,因為有很多時候,不是駕駛不遵守,也不是條
杯惡意污賴要開你單,而是當地的號誌設置有問題,警察大人也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我昨天碰到的就是屬於這種。
這個路口是我第二次經過,第一次也是很錯愕的就直接轉過去。畢竟我是號誌要求待轉就
待轉,太陽一樣就給他曬的那種人。
這個路口不是當地人根本不會知道要兩段左轉,因為根本不會注意到有號誌。
警察大人也只能說「我是按照規定開單」,畢竟號誌設置不良不是他能決定的。只能靠我
們小市民自己去申訴和踩地雷。
我待在那個路口不到十分鐘,就有兩台機車也是一樣直接左轉過去。
警察先生就直接騎出去追其中一台了。
最扯的是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線上申訴,只能夠上傳5mb以內的檔案。
我幾乎每張照片都超過5mb,這是要我怎麼附上證據申訴…
附上我的申訴內容:
“該路口號誌設置不良,初次到來,行駛於中間車道的騎士無法正確看到兩段式左轉牌號
。籲請改善該路口標誌,並取消改善之前的「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之騎士罰單。另外,
本網頁只提供最大5mb,申訴人連一張照片都無法上傳。請提供更大的上傳空間或允許申
訴人以email附件申訴。”
在這之前,我上網查到按照順序是這樣申訴的:
1. 倘民眾只收受白色之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尚須由舉發機關(開單單位)
確認違規事實及車輛無誤後,始填製違規通知單(俗稱:紅單),非屬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權管,故由舉發機關(開單單位)受理申訴。
2. 倘民眾已收受違規通知單(俗稱:紅單),請提供下列資訊:
(1)應到案處所(→此為優先判斷是否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管轄案件,如非屬該
所權管,建議民眾逕向管轄處所辦理申訴,以減省公文行政作業時間。
(2)舉發機關(開單單位)
(3)舉發單號
(4)車牌號碼
(5)車籍地(→逕行舉發案件係以車籍地判斷應到案處所,如為員警當場攔停舉發,則可
能視情況為車輛車籍地或駕駛人駕籍地列管案件,需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查詢始能確認)
(6)違規時間(→非入案時間,因舉發機關辦理入案作業會有時間落差,故如公路監理資
訊系統尚未入案,則逕由舉發機關受理申訴。)
(7)違規地點(→肇事致人傷亡及酒駕案件係以此行為地判斷應到案處所)
(8)違規事項
(9)採證照片或其他佐證資料
3. 另建議民眾如交通違規案件屬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管轄者,也可至該所網站之「申
請案件」連結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路申辦罰單申訴或自行下載「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
」以傳真或郵寄方式辦理申訴。
後續有消息再來補充怎麼裁決的。
有點強詞奪理,我都會仔細看四個角落有無待轉格決定兩邊都被車擋說不過去還有用光影魔術手照片就縮的很漂亮了剛剛看谷歌街景,那個路口四個角都有待轉格只要看到一個待轉格心就要有底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3-20 17:38:00看機車停等區明顯可知內側禁行機車,你的說法實在牽強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6-03-20 18:39:00有的地方兩車道 內側有禁行機車 但沒待轉區也沒標誌 何解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6-03-20 19:19:00你說要看有無待轉區 有人說要看有沒禁行機車 so?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6-03-20 20:22:00待轉"牌" 或禁行機車 ,才"必須"要待轉待轉"區"沒有強制力,但都沒有時,必須直接轉,否則違規無論八線道還是幾線快車道,沒有待轉相關,就必須直接轉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6-03-20 21:06:00內側禁行機車 結案
有很多路口內側進行機車但又沒待轉格,所以機車禁止左
作者: serlontw (無語問蒼天) 2016-03-20 22:12:00
也有很多2線道外側車道畫待撞格,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不準備被撞就準備被開單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20 22:17:00機車兩段左轉標誌在左轉車道旁你看不到 那你是從哪個車道左轉的?
作者: serlontw (無語問蒼天) 2016-03-20 22:48:00
所以行車不用看路况,去看路邊小角落不知所謂的標誌?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6-03-20 22:55:00又是你啊。。。你常常被開單耶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6-03-20 23:07:00不想看,不會看,不知道怎麼看標誌的還是別上路了
作者: luvletter 2016-03-20 23:14:00
不錯了內外都有待轉標誌。就算被擋到看地上禁行機車很
作者:
mmeow (呣伊噢)
2016-03-20 23:14:00舉證照片一定會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但你放的那幾張根本打
作者:
mmeow (呣伊噢)
2016-03-20 23:15:00自己臉,只看文章還以為真冤枉你,照片一出來媽咧浪費時間精選照任何人一看都覺得你在無理取鬧,理由太牽強早點洗洗睡吧,自己的時間不寶貴沒關係但別浪費公家機關的
作者:
zerok (zerok)
2016-03-21 01:03:00未待轉是600?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6-03-21 10:15:00看到禁行機車或是要左轉的路是兩線道以上就有極大機率要待轉,原Po騎車不久了應該要知道才是。
作者:
nardus (薰衣草)
2016-03-22 05:57:00反正被洗腦轉就洗腦無誤,不然不反抗永遠沒改變
作者:
linjp (JP)
2016-03-22 11:28:00好多人被洗腦...唉...兩輪賤民還要打壓兩輪賤民 悲哀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22 21:53:00這算哪門子的反抗
作者:
petts (弘)
2016-03-23 02:43:00這種四線道車道,有無號誌必定是要待轉的,這個也在申訴,我覺得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