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本人上個月發生車禍
簡述一下發生過程
我是直行車 我方車道塞車轎車排一整排,我騎在慢車道
對方由對向左轉進入我方車道從兩台轎車中間衝出來,我左方視線都被汽車擋住反應不急
撞上。講難聽點就是三寶亂衝亂撞,鑽車沒在看
想請問我發生事故後半個月有打電話問對方是否要和解,他說等一個月初判表出來在說
上禮拜初判表有出來,很奇怪的是現場沒任何號誌我卻有這則條款(
http://i.imgur.com/YAOfowQ.jpg
),結論對方應左轉未讓直行車,肇責較重
結果打去給對方問有沒有要和解,他態度很不好說 要馬就等六個月在找他談(六個月不
就不能告了?)不然就現在告他,然後說要我別在打給他
我只想要對方賠償我修車費用,畢竟車禍誰都不想發生,好來好去
請問有人有類似經驗嗎?我實在不想搞的很麻煩,謝謝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