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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7928 (ye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臨停肇禍1死 緩刑、賠460萬
時間: Thu Apr 7 13:06:02 2016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12652
2016-04-07 02:39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林伯驊/嘉義市報導
黃姓婦人去年11月2日傍晚開車,臨時停在嘉義市公明路旁打開駕駛座左前車門,陳姓男
子騎機車閃避不及,加上未戴安全帽,撞車門後摔倒,頭部重創,一個月後不治;黃婦報
案自首,與死者家屬和解,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她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要賠償460萬元。
嘉義市警局交通隊指出,民眾路邊停車開車門一定要注意後方,不能只看後照鏡,恐有死
角,建議換手開門,例如左側乘客用右手開門,身體跟著順勢往後轉,才能看得清楚後方
來車。
法官表示,依交通管理規則,汽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
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且開啟車門,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
先行。
女駕駛臨時停車未熄火,造成未戴安全帽的陳姓騎士,撞到車門摔車,致頭部外傷併顱內
出血及骨折,住院救治一個月,仍引發肺炎併呼吸衰竭致死。
法官認定陳男未戴安全帽也有過失,但此並不能免除黃女應負的過失責任,黃女過失行為
與陳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黃女車禍停留現場,報案自首,法官依法減輕其刑,黃女
對被害人家屬深表歉意悔悟,且同意給付賠償金460萬元(含強制險204萬3950元),分3期
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