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被開車門撞得請幫忙解答

作者: a19881130 (淡藍清風)   2016-04-16 01:16:56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經路口準備右轉
當時位置距離路口約兩台汽車長
結果被右邊路旁(緊鄰機車道)開車門撞到
造成車台要換之類快3萬
腳也開了下肢挫傷的證明
車主意見是
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
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但現在我想舉證
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
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
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
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
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
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另外疑慮是
1.這樣罩責是算對方全嗎?
2.機車復原可以說算殘值價??
3.下肢挫傷沒流血應該可以告過失傷害吧?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6-04-16 01:19:00
警察跟筆錄呢?
作者: boafans (包子不理狗)   2016-04-16 01:20:00
2.聽過撞到很久的車 不用賠的案例 @@
作者: hsia1800 (阿超)   2016-04-16 01:26:00
人眼測速? 機車請求"回復原狀"~人請到醫院開驗傷單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6-04-16 01:26:00
殘值是一年減36.9%,五年剛好剩一成
作者: koiopolo2 (K)   2016-04-16 01:28:00
2.復原就是叫他修到好的意思吧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6-04-16 01:29:00
還有七十多就算超速,筆錄要說七十,車損照片有保存嗎?
作者: olduck (123)   2016-04-16 01:29:00
注意到還開門是要殺人嗎? 筆錄保守一點,機車表都灌水
作者: koiopolo2 (K)   2016-04-16 01:30:00
有驗傷就可以告了 有要提告就會要你做筆錄
作者: terry1957965 (成成)   2016-04-16 01:32:00
說歸說,沒影片能證明你超速就沒這部分責任,除非你自己承認超過70...
作者: koiopolo2 (K)   2016-04-16 01:32:00
另外殘值價是折算殘值換成錢給你 這樣不划算如果有煞車痕就可能會被推算時速多少但是你騎70多 快樂錶也不會讓你超速
作者: terry1957965 (成成)   2016-04-16 01:34:00
在告的時候你也可以主張olduck所言,已注意卻開門?
作者: koiopolo2 (K)   2016-04-16 01:34:00
主張恢復原狀 就是他不管花多少都要幫你弄好就是了復原還算殘值價 每個古董車被撞一下都當廢鐵賣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4-16 01:39:00
ㄧ.他應該是想算折舊,機車使用年限為三年,現在超過三年會用修繕金額除(3+1)再加工資,當然修什麼和工資即有想像空間 二.再者你有受傷,他想主張有看到你可能的想法是沒錯我有注意到你但我信賴你會保持速限及注意到我,惟他要如何證明?對方一定有過失受傷該如何請求看你
作者: dondon0419 (東東)   2016-04-16 01:44:00
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和解金比修車錢高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6-04-16 02:12:00
要有正確觀念.... 超過速限1km/h也是超速
作者: Laverda   2016-04-16 02:14:00
拜託 沒公正科學證據 沒人能說你超速你就不用提到速率這回事 讓對方自己去舉證
作者: joanne1452 (天聾人)   2016-04-16 02:16:00
除非他拿測速槍開車門 不然怎麼舉證你超速?
作者: lyalyalya (lyalyalya)   2016-04-16 02:21:00
把他說有注意到你錄下來就贏了 注意到還開門
作者: AoWsL (AoWsL)   2016-04-16 02:24:00
從旁邊衝出來基本都輸(除人行道行人)看地上有否禁停紅線?
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6-04-16 02:26:00
你也沒隨時盯著錶 你怎麼知道你多少 他也沒測速槍 超速這對點似乎可不提
作者: Laverda   2016-04-16 02:41:00
跟錶速一點關係都沒有 沒證據 你騎到錶速180km/h也沒超速案件中 根本不用提到速率一回事 一律說沒超速對方想要怎樣講 他要自己舉證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6 02:46:00
過失傷害超好用的
作者: king84519 (king84519)   2016-04-16 03:17:00
為何每個肇事者都會譴責對方騎太快哈哈
作者: leftpig1 (阿左)   2016-04-16 03:19:00
告傷害ㄚ啊 抱歉請幫忙改掉注意
作者: aleck602502 (九)   2016-04-16 04:17:00
車禍馬上先噴對方騎很快不都是三寶的起手式嗎 我還聽過有三寶罵對方戴全罩帽所以視線不好沒看到他要轉彎
作者: CreatorK (Creator)   2016-04-16 05:36:00
不要要求修復,要求原車復原
作者: bnb840522 (鼻毛)   2016-04-16 06:35:00
我媽沒有開車門 是路邊停車要出來被機車撞 初判是全責不知道能不能給你參考看看
作者: springman (司布林)   2016-04-16 06:53:00
一般道路的速限似乎是汽車的速限而不是機車的速限開車門時有注意到後方有機車來,卻又認為機車騎太快這時什麼意思?他認為他開門速度比較快、機車沒有那麼快會撞上來嗎?這完全沒有道理,既然有注意到就應該等沒車時再開門才對,這與機車速度關係不大。
作者: denlu (denlu)   2016-04-16 07:46:00
傷害罪不以對方故意或過失爲判斷標準,對造有注意到樓主還開門的話那對樓主更有利,因為這代表對造開門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有蓄意的成分在裡面的話,法官會將對造的肇責比提高另外建議樓主,法院講求的是證據,腳挫傷沒流血當然可以要求賠錢,前提是樓主要去醫院驗傷並且要證明此傷跟車禍是有關聯的,這也是為什麼大家說車禍一定要叫救護車跟警察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4-16 09:29:00
明顯,撞擊點在右中後側對你而已實屬有利,你可主張本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6-04-16 09:29:00
有受傷就是刑法,他輸面很大。除非你沒報警,結果已定
作者: KY1998 (HAN)   2016-04-16 10:17:00
有影片的話鑑定單位是可以推算時速
作者: haiway0412 (高速公路~~)   2016-04-16 10:44:00
刑事民事都告另外不要理他殘值 民法賠償第一要件是恢復原狀 其次才是金錢賠償 拿原廠修理估價單給他叫他付 不行就上訴
作者: aids007   2016-04-16 10:58:00
筆錄不要承認你騎多少 因為時速表也不準 說正常時速內不然會影響肇責比例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16-04-16 11:07:00
車主也很好笑 說有看到你還開車門撞到你是想被告蓄意殺人嗎?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6-04-16 11:33:00
有影片才能推估你時速,坐做筆錄不要承認自己騎很快就好
作者: matrox323 (WU)   2016-04-16 12:58:00
告加送交通鑑定你幾乎穩贏
作者: eessddy (Eed)   2016-04-16 13:47:00
告死他
作者: rock2345 (Kiri)   2016-04-16 16:32:00
他有注意到原PO還開車門這不就蓄意殺人嗎
作者: MTBSsales (_*_)   2016-04-16 18:38:00
從沒遇過機車車禍被算折舊的,汽車事主也太蠢了吧
作者: Liking (MP魂)   2016-04-16 19:46:00
他虎濫吧,有注意到還會開車門嗎
作者: Hatemilktea (Mickey)   2016-04-16 21:00:00
有注意到還開 告下去了拉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4-16 21:29:00
折舊的概念在我國尚不普及,所以有些人不會請求實屬正常
作者: happyalex (單眼皮滴男生)   2016-04-16 23:12:00
驗傷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跟這種人不用跟他客氣 還有!!說你沒有超速就對了!! 不需跟他陷在有沒有超速的爭論
作者: cuteneo (Neo)   2016-04-17 01:07:00
這種垃圾跟他客氣什麼?標準都是they的錯,怪你車速過快是哪招…管他什麼意見,反正你就主張“回復原狀”,沒害死人算他運氣好了,還不懂反省
作者: onceheart (c(^ w ^)a∫)   2016-04-17 12:46:00
要注意你是在快車道 還是在慢車道 慢車道的時速一律都是40 不要被抓到這點
作者: gtr9915 (成敗論英雄)   2016-04-17 18:54:00
告他傷害 之後全車修復 錢不夠的從皮肉傷拿回來
作者: hsu09952130 (hsu09952130)   2016-04-18 16:38:00
警察當時沒做筆錄嗎?
作者: imhaha (嘿嘿)   2016-04-19 18:36:00
開資產重估
作者: ck1215 (RD愛LaLa)   2016-04-20 16:18:00
有看到你還開車門 這蓄意殺人吧? 時速他要舉證所以不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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