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節哀
1.依民法第196條: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2.依行政院頒定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機器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 3 年。
3.依財政部頒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採計算方法」,機器腳踏車每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
以上不足一年,是按月比例折算,不足一個月,概以一個月計。
簡單說 原PO碰倒別人FT6,應負100%肇責,原PO也同意FT6車主開出的以下修復單
總金額 8,940 元,假設其中材料費 6300元,剩餘是工資2640元,而FT6自領牌日
到被碰倒,共計 4個月又2天 ,原PO應賠付的金額是
6300-(6300×0.536×5÷12)+ 2640=7533元(5個月零件折舊1407元)
記得把FT6換下的零件拿回來,若沒太嚴重的傷放到露天轉賣,大概還能補回個
1000-2000元。
下次續保時,千萬記得加保第3責任險,30萬財損,一年只要1000多啊
※ 引述《asd7535 (小柚姑娘)》之銘言:
: 前幾天我路邊停車擦撞到路邊的一台機車
: 他報修 Sym三陽HZ15V3(ABS)
: 前擋板總成2180
: 右側蓋1600
: 後架總成1480
: 內箱800
: 排氣管護片1500
: 右側條1000
: 右把手配重380
: 總共8940元
: 想請問這價錢是否合理?
: 他說是全新剛買的
: 送回去買車的機車行報的價錢
: 麻煩各位幫看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