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有兩張採證照片
http://i.imgur.com/7TKvIuS.jpg
http://i.imgur.com/jflk8T6.jpg
舉發的違反條例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地點是新北市石碇區106線51.5公里處
裁罰單位是台中市交通裁決所
我個人的看法是左圖確定逆向違規,但無法確認身份。
右圖能確認身份,但並無違規。
而且左圖的道理方向是直行,車向右微傾斜
右圖的道路方向為向左,車向左傾斜
而且右圖並無任何參照物,左圖可以看出車身距離雙黃線極近
但右圖地面上並無雙黃線
其實我罰單已經繳了,這張開900,但我還是想申訴看看
昨晚接到我媽電話說有罰單
她是那種看到罰單就世界末日的人
為免她囉唆我就先線上刷卡繳錢
今天她去拿罰單我才看到照片
我的現居地、戶籍地跟行照地址是三個不同的地方,行照地址是我阿姨家
我阿姨家跟我戶籍地都再台中,我住台北市
昨晚繳錢的時候看到去年10月還有一張罰單
但沒人收到這張過(雖然我也一併繳了= =)
那張我印象中是騎乘快車道,開600
覺得奇怪,不是過期很久了怎麼才600 XD
為免被漲價就趕快先繳了再說
朋友幫我去問了職業駕駛、在交通局上班的朋友等等,得到這張罰單申訴會過的一致肯定
XD
大家覺得如何?申訴有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