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碰到的情形
附上前後行車紀錄器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tZjraCEq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dsBOhMUcOc
綠燈起步我自最右車道漸切入中間車道,
目視前方有一片空檔,準備加油門加速脫離車陣
(跟後方黑色轎車同步行進,尚有些許空間,保持或許空間不夠遠我不否認有疏失)
在我正要補油門時加速時,右前方突然冒出一台警用機車意圖左轉,
"事前並未開警示燈未鳴笛沒打方向燈"
車後方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大約到我碰撞開始倒下時才有鳴笛聲
因為起步速度還不快,有煞住,但是隨即車的左後方遭後方車輛右前保險桿撞上
想請教大家,我不否認自己有疏失,但是警車完全無任何肇責嗎??
警用車輛在未鳴笛未亮警示燈時有絕對路權??連方向燈都不用打??
因為初判表只出現兩個關係人
1.我變換車道疑似未禮讓後車
2.後方轎車無發現肇責,
最重要的是警車神隱了,完全未出現在關係人列裡!!
<<<補充說明>>>
剛剛收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結果
依然我負全責,警車依舊神隱
我的原因是變換車道時未與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我自認碰撞是在切入車道之後並非切入時,且主因是因為前方障礙物緊急煞停
我也大概知道警方可以神隱原因何在....
當初筆錄時內容有寫""我發現前方出現似乎正要值勤警車,有鳴笛有亮警示燈""等等字句
事發當下一方面摔倒有點暈,且後車駕駛不斷咆嘯爭吵腦袋忙亂,一方面還要趕著上班
竟沒發現有這個明顯與行車紀錄器不符的敘述就簽名了(行車紀錄器當場就交給警方了)
事後我有要求要去警局按照行車紀錄器情景補做敘述(當時警方就有點碎念....)
事故鑑定委員會時也有針對這點補述
不過結果依然如此,難道當下筆錄有誤,補述是無用的嗎??我有紀錄影片又不是空口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