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再過兩天6/5號的飛機要去泰國玩,但是今天飯店跟機票都回不來惹
上班途中,我綠燈直行,對向阿姨到路口想左轉直接切
我緊急煞車自摔後,噴到她,兩個人+車都倒地了
他人沒事,我臉上撕裂傷20針,四肢挫傷扭傷
現在我經過爬文理解的步驟是
1.收集相關單據
拿7天後現場圖現場照片+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的鑑定報告
這樣才可以談和解嗎
(我想說談和解可能需要有一個清楚的報告,告訴我們兩個誰對誰錯)
2.對方強制險部分
直接要求阿姨的保險公司出險嗎?
還是等我休養完才去做上面1.2.的動作(當然過程單據蒐集等等)
感謝各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