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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0:4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亂開車門導致車禍將開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運將已告知乘客 仍肇禍、罰乘客
草案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建議,有時並不知搭乘計程車的乘客身分,未來要處罰開車門肇事的乘客,主管機關應研議處理方式,莫讓計程車司機平白受罰。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亂開車門導致車禍沒有罰則,僅道安宣導,但成效不大,有鑑於亂開車門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本次修法特新增罰則。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所提出的行人過馬路時,低頭滑手機可罰300元提案,初審時則因交通部反對而未通過。
對此,王穆衡指出,過馬路滑手機在執法上有困難,究竟低頭幾秒?要滑多久?或只是看一眼算不算違規,因執法困難,將採道安宣導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