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種罰單申訴會過的機率...

作者: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6-06-30 19:17:23
※ 引述《ted520elva (沉舟)》之銘言:
(前段恕刪)
: http://i.imgur.com/JbVTeJF.jpg
: http://i.imgur.com/xtW1fq1.jpg
: http://i.imgur.com/zigFxHM.jpg
: 因為我遠遠的有看到前方有臨檢就開始
: 減速然後目光完全聚焦在警察的指揮跟
: 很亮的牌子上可能因此導致我沒注意到
: 此時號誌已經轉為紅燈..可是我完全是
: 要配合警察啊啊 他們就設在紅燈後面
: 我只是跟著他們指揮罷了..唉 如果是
: 600就自己吞了 可是1800真的很冤
: 心情很差 感覺被黑了
看到很多人叫原PO自己吞
不知是反串還是認真
就無聊花點時間 問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如果在路口遇到警察指揮臨檢 但號誌遇到紅燈
是否以交通稽查人員為主
並將原PO網址附上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67005825.A.BA5.html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6-30 19:26:00
網路推文本來就看看就好 尤其是ptt反指標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6-30 19:36:00
本來就是有疑慮就去申訴,那是自己的權益,管他條文怎樣通則是這樣沒錯,但原po必須舉證警察有指揮他過去才成立更何況原po自己也說他一直看警察卻沒注意到紅燈也是事實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06-30 19:44:00
推樓上 必需舉證警察有指揮駕駛闖紅燈的事實去申訴才有用
作者: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6-06-30 19:56:00
原PO申訴&舉證 已經是後事,但我想說的是 依照原PO所述經過 且認為警方有指揮其前行&臨檢動作按照條文 不是闖紅燈也沒有被開罰的可能但下面推文多數把條文規定省略 認為原PO是闖紅燈該罰
作者: gerhard520 ( )   2016-06-30 20:52:00
想了一下,好像闖不闖都能罰耶,如果照原PO說的指揮叫他過去,如果不過去不就不聽從指揮了嗎?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6-30 21:06:00
坦白說我有點看不懂原原po的論述,警察的指揮是指什麼?警察有沒有做指揮動作,又或者只是走到路中間把指揮棒比橫的出來告訴你等等請往右邊停,這在原原po的文都沒看到畢竟警察不太可能你在正常行駛下然後突然衝出來把你攔住告訴你要臨檢,一定是人站在車道中間然後指揮棒往左.右比這時候其實不具指揮的意思(因為他沒有要你闖紅燈過去)
作者: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6-06-30 21:18:00
有影片會更清楚 不過原PO沒放 只能看其文字敘述但問北區監理所時 我有放網址連結(不知是否有看)附件 我是用原PO的路口紅燈附圖臺北區監理所 回文就用那條文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6-30 21:47:00
是阿,所以我說還是要依實際狀況判定,舉例來說例如警察要你紅燈右轉,結果你給他紅燈直行,他開給你一張闖紅燈,你去問監理所一樣會回你這個,但實際上是自己沒看懂指示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6-07-01 08:42:00
現在的問題是警察指揮是否是叫他闖紅燈的意思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6-07-01 08:52:00
問題就在警察指揮的意思不是在輕你闖紅燈啊 我看真要堅持一定只能打行訴了 申訴過的機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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