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從林口騎到淡水一路上總是很多車子違停在路邊
一台車子佔了整個機車道,逼得機車必須去跟汽車搶車道
如果今天我準備了機車行車紀錄器搭配預先寫好的字條,看到違停就鏡頭帶一下,順便貼
上字條,上面有我的帳戶及電話,匯了款再簡訊告知我你末五碼及車號,字條內容可以修
飾,但就是一個你要繳600~1200給國家還是繳200給我的概念
這樣的構想有違法嗎
雖然說很討厭
但我也覺得車子違停很討厭
大家覺得可行性任何呢?
認真啊
還有如果什麼事都要訴諸暴力的話
法律就沒有用啦
今天就是一個依法執行的概念
如果今天檢舉有獎金,民眾又何必這樣搞
不然就換個作法
直接檢舉再來網路拉贊助
一件事情一個作法本來就存在正反兩面的觀點
如果今天這樣的做法可以有效遏止違停亂象
總比今天機車騎士們因為違停造成的身體上的傷殘或財務上的損失
上新聞後激起了網友們那小小的憐憫心
底下留言各種三字經問侯違停車主
然後呢? 同樣的事只是一再發生
今天大家同樣騎機車
萬一真的怎麼了發生在你我身上
選擇摸摸鼻子怪罪因果輪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