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日下午3:35~40分左右
在彰化市中山路與光復路交叉口
我方為汽車 對方為機車
等紅燈時有提前打方向燈
在右轉時有轉頭查看後照鏡(但並未發現來車)
轉到一半突然聽到碰一聲
就發現右側遭機車撞擊 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警察在後續筆錄中有說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
所以我們可能會比較吃虧
但警察並未介入協調 只請我們私下自行溝通
若談不攏才轉後續公所調解委員會
警察到現場測量完後也跟警察到彰基急診室去探望並關心對方
對方手指擦傷 右腳踝扭傷及些微小部分擦傷
還可以走路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太嚴重 應該一星期就可以康復了
汽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險
後續是否聯絡保險公司交由他們的人出面來談即可?
想請各位版友藉由影片及照片幫忙看一下責任對錯
感謝大家 有疑問請提出 我有看到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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