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出了一場小車禍,
我是直行車,
旁邊有一台水泥車在灌漿,但他不影響道路先不談。
我在距離4~5m有看到腳踏車
當下速度約莫有40~50之間而已
但是那腳踏車突然往左偏
我煞車不及就撞上去了= =....
撞擊點的位置其實已經蠻內線,
倒的位置也離安全島沒幾公分了。
當下把車子拉起來因為壓到乘客的腳,
腳踏車完全沒事他一爬起來馬上把腳踏車抬去路邊放。
我的左手、左大腿後側有擦傷
然後眼窩狂噴血
那位腳踏車駕駛說:沒事啦血擦一擦沒事就回家啦!
血趕快擦一擦沒怎樣就走啦!
沒事啦!
我跟乘客大罵他= =
他一直跳針說現在說這沒用啦沒事就回去啦!
本來想說拿個醫藥費看他有沒有誠意之類的
結果他又說報警啦報警比較快
於是我就報警了
結果警察一來他的說詞就變了,
開始說我騎太快、他只是要閃邊邊的水泥車balalala~
後來我先去醫院擦藥再約去警察局做個筆錄,
我先做的筆錄,當他聽到我說我的時速他又在後面說不只40啦!
反正筆錄做完之後就等一個月後的調解吧=_=
只是今天去估車..
三角台 龍頭 輪框 輪軸心 車殼這些等等的都要換掉了
估完約莫8500.....
想必他是不可能全賠了不過我的車還是要修阿!!!!!!!!
唉想到覺得好煩喔...ToT
這種肇事責任到底該怎麼算阿..
遇到這種腳踏車三寶把馬路當自己的在騎真的要遠離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