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這個案子的近況,也讓有遇到類似情況的板友們參考
簡單來說對方一直避不見面且電話不接LINE也不回
直到六月初我去轄區的分局說要提告後,警察幫我打電話給對方他才說要談和解
當天晚上我備齊所有收據以及估價單、驗傷單等單據
也跟他說依照初步判斷表的情況看他的肇事責任明顯比較大(車速過快+跨越雙黃線)
我方只有未注意後車來向,我主張他應該賠償我所有的修車費用以及安全帽(約兩萬)
當時並沒有把其他受傷造成的不便以及損失算進去,就跟他說我的財物損失這樣子
結果對方認為安全帽不甘他的事,又質疑我的估價單有灌水(七千多)
說他怎麼知道哪些是原來就壞的哪些是被他弄壞的
我就問他不然他希望怎麼做?他就說重新去找他認識的車行估價
然後他認為我們車禍雙方都有過失,所以一人負擔一半的修車費用
到這邊我就覺得沒什麼好談的,決定直接就提告
之後警察對雙方做筆錄後各自離開
昨天到士林地院開了偵查庭,簡單把過程敘述一下,這也是我第一次跑法院
很多事情原本想得很恐怖,但是遇到的檢察官人很好,後來就放心不少
整個流程大概如下:
1.依據傳票於指定時間到地方法院報到,將傳票掃過門口的QR Code機器後會告知在
哪一間偵查庭。時間到了之後會有警察來檢查雙方身分證,無誤後即進入偵查庭。
2.原告與被告相臨而坐,對面的是檢察官與書記官
這邊的流程大概是檢察官會依照當時派出所提供的筆錄對雙方再做一次確認
主要會請被告重新陳述一次事故發生當下的情境
另外會依照交通大隊的初步判決書來告知對方犯了什麼錯導致事故發生
最後再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認罪。
被告一開始不願意認罪,檢察官詢問對方:所以你認為你的過失並沒有造成對方受傷?
今天如果你沒有逆向或是車速過快是不是有機會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你要清楚喔,過失傷害不會受雙方肇事責任大小影響
就算你只有10%的責任,過失傷害仍然是成立的
肇事責任只會影響到民事訴訟內的賠償金比例而已
3.接著檢察官詢問原告是否確定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我明確表達我要提告後,檢察官詢問我有沒有嘗試與對方和解
這邊我很理性且平靜的說我有但是對方態度消極且在和解內容上沒有任何共識。
檢察官也照著流程看初步判決書告知我犯了什麼錯,簡單來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接著補充一句理論上轉彎車應該要禮讓直行車,這時我馬上提出異議:
我承認我並未注意左後方來車,但我當時已經非常貼近雙黃線
依照我的認知左後方不應該會有來車
還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情況應該是在雙方不同向的前提下
今天對方與我同向且在我後面,在只有一個車道的馬路上應該等我轉彎後再直行
難道我要禮讓後方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的車輛?
檢察官聽完後就點點頭說好他了解了。
接著講到我當時筆錄說時速40公里時,我主動詢問我是否能夠重新陳述事故發生的過程
檢察官同意後我就說我後來依照附近大樓監視器的畫面研判
我在轉彎前已經有確實減速,所以時速不到40
檢察官面露微笑問我如何能看監視器畫面就得知自己車速
我說剛才被告林先生也有說明他的時速大約40~50公里
從監視器畫面上看來我的車速明顯比他慢許多,所以我認為我有確實減速
檢察官就笑笑問我覺得我時速多少,我就說不超過20公里。
4.雙方都詢問完後,檢察官做個總結,並且說目前已經確認要提告了不走調解途徑
所以這個案子就不會發還給調解委員會而會直接起訴後送到法院
另外也暗示被告,刑事不會因為判決下來坐牢或是易科罰金後就不用賠償我的損失
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爭取我車子以及人身的合理賠償
如果對方(指我)真的有誠意要和解,建議被告在法院開庭前積極與我達成和解
以免到時候刑事被判刑民事又要賠償,得不償失,況且依照車禍初步判斷表來看
責任明顯是在被告身上較多,他們的立場也希望雙方以和為貴儘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