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小弟不是抽菸的人XD
買了行車紀錄器之後最喜歡的就是檢舉白目三寶的行為
只是這次第一次檢舉踢到鐵板 小弟檢舉了一個機車的乘客抽菸
結果警察局那邊的回覆是:
http://imgur.com/EO5ZoKX
第31條之1(有礙安全駕駛之電子產品或其應用程式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
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
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
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也就是說 其實禁止抽菸只限制駕駛人不能限制乘客 我覺得很不合理 今天如果菸灰跑進
後車駕駛人眼睛裡怎麼辦...
還有另外其他管道可以檢舉乘客抽菸嗎?還是其實完全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