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25567365 (我è¦æˆç‚ºå»¢æ–‡çŽ‹)
2016-08-17 14:57:29※ 引述《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之銘言:
: 今天收到紅單
: 被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看到照片
: 在等紅燈
: 旁邊車輛在靜止狀態
: 我在很寬敞的空間想騎到前面的機車停車區
: 車輪也是在雙白線的範圍內
: 只有壓線而已
: 但絕對沒有超越雙白線
: 這樣算是違規嗎 ?
: 我記得壓線不算違規阿
剛剛收到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單
同意免罰
壓線屬於事實不明確
自己念法律系行政法沒白念了
因為被鴿子退件過....說兩顆不算,車友差點被他擠到水溝才怒檢舉的
作者: kissrober (宅神.D.克卡萊茵) 2016-08-18 16:31:00
原來要4顆輪子都跨越才算阿!! 上ptt學知識xd~
作者: basara34598 (Derrick) 2016-08-17 20:47:00
檢舉的人也是白.造成警察跟用路人困擾.你馬檢舉違規事實明確的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6-08-17 23:21:00
檢舉確實超線的不就沒爭議了
就跟汽車跨越雙黃線一樣...兩個輪子不算,要四顆都過去才算Orz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6-08-17 15:04:00這樣省多少?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6-08-17 16:18:00開這種罰單本來就是莫名奇妙...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6-08-17 18:01:00處罰條例就是要跨越啊,只是跨一半(一條)罰不罰?或許就是有個空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