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式造成噪音」,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以一種我們民眾不會去檢舉的心態開單嗎,
: 明明就應該要開第16條,為什麼要故意開43條?」
: 對此,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副所長劉德芳表示,按照規定可用警棍輔佐,專設
: 消音器的排氣管沒辦法以警棍伸縮插入到達底部。警方解釋,拆除消音器的合法與否,不
: 一定要由環保局陪同,因張先生的排氣管音量過大,他們罰的是拆除消音器,而非製造噪
: 音,所以不需要有專業儀器檢測。
安真,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請先搞清楚甚麼是消音器,甚麼是排氣管
排氣管 包含 消音器 消音器=\=排氣管
現代4T車款排氣管跟消音器部分是做在一起的
http://0rz.tw/xlyF1 (koso排氣管)
但2T年代,一些車款並不是在一起的
是分為膨脹室與消音器(尾管)兩個部分
http://0rz.tw/g8jq1 (NSR膨脹室)
http://0rz.tw/9RMbw (NSR尾管)
http://i.imgur.com/evwd2.jpg (NSR全段管)
或者是排氣管與消音管做再一起,但消音器是可以拆的形式
http://0rz.tw/2UkX9 (B1的消音管積碳清理)
老車甚至透過更換不同的消音管,可以做出不同的引擎出力
http://0rz.tw/cD4uK (B1消音器的不同種類)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111309-1-1.html (美的排氣管)
喔? 這些改裝又合法了??
當然,其實無論是以往或是現代,都存在著"車越吵越會跑"的錯誤觀念
所以更早期時,一些土改車,就會透過拆除消音器的方式,增加心靈馬力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3條,是民國64年的"飆車法條"
http://0rz.tw/VEcHb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以超速、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等危險方式駕車
,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者,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為民6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非現行法條,請注意)
這法條是用來抵制飆車的,不是用來只抓改裝的
但如今四行程年代,這種消音器與膨脹室分離的設計,根本就不存在了
因為四行程沒有膨脹室,排氣尾管本身就是一個大型消音器........
(新款那些底排便當管太複雜就先不提了,而且便當跟尾管都有消音功能)
所以嚴格說起來,這些人都是"改裝排氣管",並不是"拆除消音器"
而排氣管 依法 是屬於可以改裝的部分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68013-1-1.html
況且"製造噪音"這部分,環保局有非常明確的標準與規定
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car1.asp
噪音並不是說 "阿你的車好吵"、"你的排氣管可以捅到肺" 就可以開罰的
舉個例:BMW S1000RR,原廠排氣管噪音超標,進口商是透過改裝蠍管才驗過
所以到底是不合法的去裝原廠管,還是不合格的去裝改裝管 ???
講白一點 43條 目前執法狀況,根本就是在濫權狀態
因為目前的認定標準就是,警棍進得去 等同拆除消音器 ????
那卡車怎麼辦? 別說消音器了,整隻手都捅的進去咧!!!!
(這條法律是汽機車都包含的,我沒有亂扯法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