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車糾紛問題

作者: v1997861201 (阿迪)   2016-10-01 18:01:44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有些問題想問一下各位大大
今天下午莫約2:30左右,我行經於江南街12巷
當時情形如下圖:
http://i.imgur.com/gggnpQg.jpg
我是A車,要往停車場方向走,時速莫約30左右
對方是B車,一轉彎就與我對撞,時速不知道多少,30以上50以內
當下原本想說彼此協調好賠個錢就好,但對方一臉就覺得是我的錯一樣
我的車受傷部分有前叉、拉桿、前斜板、握把
http://i.imgur.com/qtFvLj7.jpg
http://i.imgur.com/Oe2x0rp.jpg
http://i.imgur.com/jkgY2WH.jpg
http://i.imgur.com/UctGcew.jpg
http://i.imgur.com/OS3swSH.jpg
(前斜板部分是最底下尖端處有斷裂)
對方只有前斜板擦傷而已
我們兩個都有載人,我與後座乘客多處擦傷摔傷
原先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表示車沒有受傷,人也沒事
但等到報警後他又說車有刮傷,並且跟我說:不然我賠你拉桿,你賠我車殼。
但後來我越想越不對,路口監視器也拍不到那處,
我們兩人也都沒裝行車記錄器,目擊證人看一下後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這樣子是誰的責任較大呢?謝謝
作者: wateres (wateres)   2016-10-01 18:16:00
如果他車速真的如你說的50 那我覺得應該是你對不過還是建議你再找找看附近的目擊者And 證明他路口未減速慢行&未禮讓直行車
作者: oijkue ()
江南街12巷這麼小條怎麼可能開到50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6-10-01 18:32:00
我覺得沒有找到證明之前說什麼都是白說....
作者: a2218182822 (Carlos.W)   2016-10-01 18:34:00
直接告過失傷害,再來談金額
作者: applekiwi (最喜歡我的小bubu)   2016-10-01 18:38:00
B車是剛轉彎就撞 用50來過彎好像蠻殺的
作者: oijkue ()
剛看完google街景,對方是剛彎過來就撞上,這個窄巷小彎怎麼可能50過...
作者: wendysister (wendy)   2016-10-01 18:39:00
先驗傷吧
作者: oijkue ()
而且停車場是大樓地下的私人停車場,如果你早就一路靠左騎你責任會比較大,來車彎過來靠右走沒錯如果車輛沒有移動,最後一張可以看到撞擊點已經在道路左側倒數第二張汽車右側已無空間,很明顯是你騎太左邊造成事故要慶幸沒有監視器,不然對方連賠都不用賠靠左騎就錯了,這裡不是日本在道路上你先靠左騎,地下停車場在你左前方,卻打右方向燈準備騎下停車場? 高雄的三寶也沒這麼厲害你連左右都會搞錯記錯,還貼上來討拍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在證據缺乏情況下,我們也不好說什麼,以警察為主吧
作者: YukiPhoenix (雪鳳)   2016-10-01 19:08:00
到底靠那邊 證詞反覆會降低公信力喔
作者: oijkue ()
你是當事人,理應最清楚肯定,結果連最基本左右都在說詞反覆另一台車從哪裡進來不重要,而是這5m窄巷的90度彎要怎麼以時速50過? 我想這些都會影響大家對你這篇判斷力
作者: v1997861201 (阿迪)   2016-10-01 19:16:00
不過我是真的蠻好奇到底多大的撞擊力才能讓我的握把旁邊的東西飛出去
作者: wjes30325 (台灣的小朋友很棒)   2016-10-01 19:24:00
有沒有報警啊
作者: lf339 (Ezio)   2016-10-01 19:27:00
所以記得裝行車紀錄器,保第三責任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10-01 19:37:00
你是線畫歪了還是你真的靠左騎呀?
作者: oijkue ()
B車過彎完成後才發生撞擊,不是你靠左就是他靠左,看撞擊點照片中你車的撞擊痕都在右側,其他不多說了
作者: BJ0912   2016-10-01 21:53:00
最後一張照片 這麼愛開遠燈?最討厭遠燈三寶了 抱歉:)
作者: foreverluo (ShihJieIMai)   2016-10-01 22:55:00
崩崩崩 五萬九千八 崩崩崩
作者: hamuck7u (Ryan)   2016-10-02 00:07:00
同樣是bon 125 abs 車主 推一個
作者: smin7073 (老M)   2016-10-02 00:43:00
前胎吃好滿~平常殺彎應該很猛~買個行車紀錄器吧QQ
作者: petera83609 (ponzi)   2016-10-02 01:32:00
雖然先前講錯讓鄉民不好判斷但某樓也不用那麼兇吧...
作者: ujp011604   2016-10-02 13:29:00
現在是在討論事情還是討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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