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騎車比較多,好幾次都差點擦撞
還好眼明手快煞得準
上個月遇到一台汽車原本打左轉方向燈
準備左轉(該路段是只有一個車道)
所以我騎機車從右側直行
結果下一秒汽車馬上右轉
並且切換成右轉方向燈
我嚇到馬上刹車
而該車輛就這樣大剌剌停在路邊不知道幹嘛
(該路口是丁字路口)
而我則是確定沒擦撞後
才從左側再次超車直行
回家後調行車記錄器並上網檢舉
結果近期得到回覆如下:
1;33m「該車業已使用右側方向燈,且影像過短,尚難據以研判是否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 爰不予舉發。」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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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沒有是沒有法規規定
汽車亂打方向燈,差點,但沒有釀成車禍
這樣得處罰條例嘛?
我真的差一秒就不用上班了
遇到這種"法律上沒違規"的三寶
真的讓我每天騎車都很緊張
我查到的法律條文是這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
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
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回信內文好像不吃這套?不太懂這塊法規
是不是我查到的法規不適用於此情況?
請求神人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