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我的機車正在走上坡,直的,大斜坡,最後會約10點鐘方向左彎
快到上面的坡道終點,我的車還沒轉彎,就見一台機車沒有減速下坡
因為他的車速很快,必須用很大迴轉半徑,所以我看到他的時候
已經要往我這邊撞來,我見不妙,趕緊往右閃,但還是來不及
我的車左下側,底盤鈑金凹陷,附近塑膠件也破損,但我車沒倒
而對方因車速過快又轉彎下坡,擦撞到我必定重心不穩,所以他摔車還滿遠的
但車子看起來是塑膠殼破裂,車還可以騎,人也受一點點皮肉傷
當天我發高燒,掛完點滴才要回家,沒帶雨衣又在漂雨
加上我中柱也被撞歪,撞擊點又在大斜坡,無法立車,所以我只好把車往右停放
導致無現場的狀況,以上是發生經過。
山路沒有畫線,附近也沒有監視器,雙方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想問的是:
1. 這種狀況,適用於下坡車要讓上坡車的禮讓規則嗎?
2. 適用於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禮讓規則嗎?因為是同一條路
3. 初判表現在有沒有肇因分析,查新聞有說會廢除,但也有看到被抗議暫緩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