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haha (嘿嘿)》之銘言:
: 9/14 公園人行道停車被夾單
: 10/14 家裡收到罰單1200,
: 但上面繳納日期沒有蓋,
: 跑去ok按機台查無資料,
: 又上網查罰單資料也是無資料
: 照理說罰單應該成立了?
: 請問這樣的情況,多久內應該要繳掉
: 然後要怎麼繳啊?
: 謝謝
本身在台北某局處服務
被開1200是用台北市公園自治條例開的罰鍰
開的人也不是派出所警察,而是公園處的駐衛警或民眾投訴1999或拍照到公園處信箱檢舉
或公園處同仁巡查時發現違停時都會拍照給駐衛警
另外公園處是不歸派出所管的
當然派出所和監理站系統也不會有公園處開罰的資料
這罰單好像要公園處繳(每個縣市做法不確定你要打去各縣公園處詢問)
最後再怎樣找不到車位也不要在公園停車,被罰是用自治條例罰1200而不是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600,差了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