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異常害死大學生 判國賠
http://0rz.tw/sWHIT
羅姓司機駕駛客運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見交通號誌亮綠燈繼續前進,同時間,騎機車的黃
姓男大生也見綠燈由東向西直行,當場遭客運輾壓死亡。黃的父母指控北市交通管制工程
處管理號誌不當,訴請國賠逾千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交工處管理欠缺,判賠295萬元
,仍可上訴。
黃姓男大生(20歲)前年9月16日凌晨騎機車,沿北市長安西路由東向西行駛,經承德路
口時號誌顯示綠燈,持續前進;適逢羅姓司機開客運沿承德路由北往南前進,見交通號誌
顯示直行綠燈,跟著直行。
黃姓男大生疑似超速行駛,緊急煞車仍閃避不及,機車與大客車左側車身發生碰撞,黃遭
客運自左後輪輾壓,當場死亡。
黃姓男大生的父母提告主張,號誌因線路短路異常,十字路口同時顯示紅燈、直行綠燈、
右轉綠燈,北市交工處維護、管理不當導致意外,夫妻倆求償慰撫金、扶養費等共1518萬
元。
北市交工處辯稱該號誌通過驗收運轉多時,當天號誌同亮情事在警廣故障通報前,難以預
見而事先防範,且一得知異常隨即通知維修廠商,未怠於修復,交工處管理並無欠缺。
一審法院調查,本案發生時,號誌控制器因不明原因未回傳異常情況。二審法院認為,號
誌異常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交工處卻沒積極防止危險,與涉嫌超速行駛的黃姓男大生應分
別負8成、2成過失責任,判交工處應負國賠責任。
羅姓司機肇事後,賠償黃家80萬元,刑事部分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
月,緩刑5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