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iptomylou3 (我承認我喜歡冷門車)》之銘言:
: ※ 引述《pogpoq1 (迫格迫Q)》之銘言:
: : 剛剛騎在路上,被一台轎車逼車,
: : 可能我擋到他的路,被他逼車,
: : 有影片,應該不是我的錯吧?
: : 還開車窗罵我,因為戴全罩安全帽,聽不到他在罵甚麼。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W3mCWROhvE&feature=youtu.be
: 自己的經驗分享,幾年前在台北市騎白牌的時候,道路規劃跟你影片中一樣,
: 雙向單線,慢車道 or 路肩也沒地方騎,還記得那次是紅燈轉綠燈剛起步,
: 我拿到杆位但也沒騎特別慢,因為我的觀念是要跟上車流,這時我從後照鏡
: 發現一台賓士引擎聲,下一秒他跨越雙黃線到我車前一直點煞,
有跟上車流賓士車還有辦法跨越雙黃線超到你前面,甘有科林?看文就知道你大概是龜車
沒跟上車流,賓士車也懶得理你想說超車就好
結果賓士車超完你車有減速你就撞上了
後來你又推文強調賓士車前面沒車是故意點煞
啊你到底是有跟上車流還是沒有?話都你在說
: 結果我還是撞上他的保桿了,所以大家就報警,當下那位車主就一直說機車就是要
: 靠邊騎,你騎在中間後面的車怎麼過,我就一直強調機車可以合法行駛在未劃設
車禍發生賓士車主也沒怎樣,叫警察就叫警察,他只認為機車本來就應該要靠邊騎,尤其
是沒跟上車流的,看起來他態度很ok,實在不像故意逼車
(事實上賓士車車主沒說錯,警察不太正確)
: 有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且紅燈剛轉綠燈我車速不慢。
: 後來警察總算來了,車主一樣強調我騎在路中間,我就問警察我騎在路中間有錯嗎?
: 警察說:「這條路單線道又沒有禁行機車,機車當然可以騎」,這時車主的表情就有
: 點尷尬,警察就問我說要做筆錄還是私下何解,我就說我有保財損且我想知道跟跨越
: 雙黃線超車的車輛且在前面無車的狀況連續點煞我需要負多少肇責,警察知道我的意
: 思後就去跟車主說,結果車主就跑來跟我握手要和解,我這輩子還沒看過人家變臉
: 變那麼快的。真是個87~
賓士車主跨越雙黃線超車錯了啊,他當然不想上警局啊,他錯了跟你和解變臉也不對,難
道要兇你?
: 日後我在路上行駛一定確認我有1.保財損 2.有MACE等防身工具 3.有下載警政服務
: APP(事發後可馬上視訊報案同步GPS定位,你不用講地址警察也知道在哪裡),最重
要
: 的是路權觀念要正確,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機車的路權法規上雙向單線道要靠邊走
法規不是我訂的,法院判決也不是我判的
不要說我在亂講,下次弄清楚就好
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
法院判決 :
【裁判字號】:81年台上字第1733號【裁判案由】:過失致人於死【裁判日期】:民國 81
年 04 月 16 日【裁判要旨】: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且會
車相互之間隔不 得少於半公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條
第 五款定有明文,上訴人駕駛該機車疏未靠右行駛,且未保持安全間隔,在 該道路中心
線附近與被害人之機車擦撞肇事致被害人死亡,上訴人應有過 失責任。 參考法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100 條 (8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