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5023556 (b5023556)
2016-11-24 22:41:22今天晚騎車騎到東海別墅商圈時,被一個也騎車的歐巴桑碰到,她的後照鏡先碰到我的機
車再碰到我的手臂,她沒有摔車(重心有點不穩差點摔),她有回頭看一下我,之後她就
騎走了...
想請問,如果她回去發現她為了避免摔車而扭到腳或是碰到我的機車造成她的腳受傷,我
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作者:
sjdbx (sjdbx)
2016-11-24 22:42:00好像會喔
作者:
b5023556 (b5023556)
2016-11-24 22:58:00我們騎同一個方向,她騎比我前面,所以應該是她比較早走。她碰到後沒停下來,就放慢速度回頭看我然後騎走。
停在路邊記她車牌,告她肇逃,有擦傷順便在告她傷害 XD
作者:
cuteneo (Neo)
2016-11-25 01:32:00裝個行車紀錄器吧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6-11-25 05:00:00這裡喔,不要太意外呵呵,撞到還有看你代表算不錯了
作者:
andrew5106 (撿到一百塊雷~)
2016-11-25 13:48:00別鬧了,東別如果叫警察,後面早就叭死你們了馬的這邊一堆老人都在亂騎,他媽的車一堆時騎超快,又不打方向燈,閃遠點比較實際
肇逃的先決條件是要有人員損傷,你沒辦法告他肇逃,但是他如果回家不爽可以告你…台灣法律,腦殘無比*他回家受傷的話可以告你
我朋友遇過當場私下和解又報警告肇事逃逸的 有留電話 告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