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12-05 11:50:10※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GKJGXr ]
作者: 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時間: Fri Dec 2 17:54:22 2016
闖馬路害死騎士 婦判刑6個月
udn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42759
來自新竹的陳姓女子去年和家人到基隆海鮮餐廳聚會,晚間結束飯局,她未走斑馬線直接
穿越馬路,害騎機車載女友的李姓男子閃避不及,失控撞擊滑至對向車道,因頸椎斷裂傷
重不治。法院認為,陳擅闖馬路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
52歲陳女去年9月晚間和家人在北寧路餐廳吃飯,約7時許結束聚會,她見丈夫車子停在對
面停車場,她沒有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
30歲李男騎機車載女友路過,見陳闖馬路閃避不及,機車失控撞倒陳,又倒地滑行至對向
車道,撞擊另輛轎車的左前保險桿,現場留下大片血跡。李頭部外傷、頸椎骨折送往醫院
急救,到院前失去呼吸心跳,搶救仍宣告不治;女友則肝、肺臟受傷。
警方將陳移送法辦,她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她走下柏油路1、2步,想確認有無來車就被撞
,「我看我先生車子停在對面,看右邊車子多,還沒看左邊,機車就撞過來」。
法院審理,案件經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陳橫向穿越道路,未走行人穿越道是肇
事原因,另陳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晚餐時間
是不是騎太快啊? 不要閃啊 直接撞下去 三寶-1大家會感謝你
作者:
k123amz (小明)
2015-12-02 17:55:00溫馨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5-12-02 17:55:00如果騎士沒死 就會改成判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 須賠償
作者: HUANG45 2015-12-02 17:55:00
才六個月...
作者: yangbaobao (胞胞) 2015-12-02 17:55:00
騎士太衰小 幹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5-12-02 17:56:00殺人 關6個月0_0
作者: ivla8432 (ivla) 2015-12-02 17:56:00
才6個月
作者: mimi8598 (子沛) 2015-12-02 17:57:00
可易科罰金..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5-12-02 17:57:00有穿越過馬路沒走斑馬線的都應該抓去關
作者:
SuperUp (( ̄▽ ̄#)﹏﹏)
2015-12-02 17:59:00三寶52歲了還不會過馬路 小學生都比較強
作者: abc55643 (abc55643) 2015-12-02 18:01:00
無期徒刑,免得又出來害人
作者:
Ben40 (來自巴哈的魚酥)
2015-12-02 18:02:00六年都嫌少了 還只有六個月 呵呵
作者:
vinousred (Count of Tuscany)
2015-12-02 18:04:00老女人最厲害的就是穿越馬路會先看右邊
作者: npiemi (愛在瘟疫蔓延時...) 2015-12-02 18:15:00
是要多白癡才會先看右邊....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5-12-02 18:24:00不會開車喔 騎機車是肉包鐵剛好而已
作者: DIVIS 2015-12-02 18:25:00
跟我之前碰到的一樣 也是在心裡靠杯說為啥出路口先看右邊後來想一想是要右轉看前面是紅燈還綠燈 如果是黃燈就要加速
作者:
LittleID (就是小ID)
2015-12-02 18:27:00翻譯:我還沒有確認是不是沒車就先出發了
作者: trchen 2015-12-02 18:32:00
在台灣出車禍 是比看誰受傷比較重 跟路權誰對誰錯沒關係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5-12-02 18:52:00
三寶
作者:
MrBing (特別來賓)
2015-12-03 00:23:00幹他媽害死人才六個月 幹你他媽死三寶 祝你全家被車撞死
作者:
eflove43 (11月的周董)
2015-12-03 08:06:00一條人命值6個月,台灣人性命好廉價
作者:
LieFang (冽芳)
2016-12-05 11:53:00重判6個月
作者:
w147987 (NIGHT)
2016-12-05 12:18:00重判
我也覺得不要閃、盡量煞車、撞上去比較好,只是事出突然,或許反射動作就閃了。
寧願煞不住撞死也不要閃不開自己死,前提自己沒違規另外想到一堆人看到障礙是左右閃而非煞車減速的習慣很糟
作者: mike42 (123) 2016-12-05 13:14:00
18萬便宜啦,民事故意擺爛不要賠根本沒皮條
作者:
joinhh (讓時間證明)
2016-12-05 13:42:00由左至右 反 覆 觀 察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6-12-05 19:04:00南無阿彌陀佛……
作者:
SSSONIC (...)
2016-12-06 00:35:00三寶真的該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