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24週五下午因要搭車南下
3/27週一中午前回台北牽車
也就是3/24 -3/27我人都不在台北市,車都該在車格上
事發如下:
週五當天約5點半左右到轉運站,市民大道
一段上的機車格,之後就快步去車站搭車
結果週一當天11點回來發現車子橫在人行道上
http://i.imgur.com/866wCfE.jpg
可想而知被逕行舉發,時間還是當天上午9點
但因我沒有任何週五停車照片
車上只有週六的停車費單據
當下我打去1995申訴,案件已送,但這樣我有辦法申訴成功嗎?
Ps:單子上留的停管處電話27599637整天忙線到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