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k7054 (ok)》之銘言:
: ※ 引述《hsinlu (欣)》之銘言:
: : 我也手癢了一下www
: : 不知道為什麼這個版XD
: : 很愛推薦去申請肇事鑑定
: : 按照目前產險同業和警方的做法
: : 其實按照初步分析研判表再加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 : 就可以知道大概的肇事比例了wwww
: : 而且其實民事法院看到初判表大概就知道責任了
: 初判表最底下,就說了不作保險業者理賠當事人的完全依據,
: 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之結果
: 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結果。
: (保險公司最後還是照車鑑跟法院判決理賠)
: 產險公會的規則也講很明白,
: 有初判表,就依產險公會認定的方式決定。
: (沒超速、有減速...,光以路權判斷就0%、100%的認定)
: 有車禍鑑定,兩車相撞,主因70%、次因30%。
: 如果沒做車鑑,大概就是100%跟0%,
: 產險公司著眼點在路權,沒能力判斷一些複雜情形。
我認為你應該滿缺乏實務經驗的
當然初判表只是參考 很多時候理賠也只能參考初判表 現場圖 現場照
輔以事故當事人說法是否吻合 車損態樣等等來判斷
盡量還原事故現場以釐清責任 因為車禍發生時 保險公司不是目擊證人
案件聯絡起來 也常發生都是認為對方的錯這種事
那保險公司要拿什麼釐清肇責 初判表就很常用到
初判出來如果一方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那去主張另一方全責 沒有問題
今天兩邊都有寫可能肇事因素的情況 保險公司還跟你說100:0?
那被說全責那邊不是很幹 明明初判就寫對方也有過失 你憑什麼說我全責
哪個理賠這樣處理事情 我看事情都不用做了 整天吵架跟被申訴就飽了
當然初判表是參考用 通常若有一方對初步研判結果不服
才會請他去申請鑑定 到時候再依照鑑定結果做認定
保險公司不會為了處理賠案 多花這3000塊
更有甚者 鑑定結果下來 主因次因為什麼喊73 為什麼不是64或82
鑑定報告又沒寫比例
你們保險公司同業處理原則 關我什麼事等等
肇責這東西 很有得吵 也很有得談
我也常聽到後車撞前車 是前車突然剎車的錯
前車可能有錯 只要願意賠錢的那個人認錯就好了
說到底在法官判決下來之前 肇責是可以協調的
雙方可以有各自的主張 喬不攏就法官說了算
不過"沒有做車鑑 大概就是100:0" 這種說法 我倒是第一次聽過
實務上太多例外了
: : 0.369是汽車 機車是 0.536
: 折舊公式沒有一定,
: 有時候法官認為一般社會認定車輛耐用年限為10年,
: 就不採用5年耐用期限,
: 會假設耐用期限可以長達10年,
: 折舊比率用0.2XXX。
: 有的法官認為超過耐用年限,就不該繼續折舊,
: (例如耐用年限只有5年,就只折舊5年)。
: 所以判例看看就好,法官不一定採用你認定的那一套。
法官有裁量權 不循例做判決的法官偶爾都有
不過這個說法我也是第一次聽到
我是有聽過把漆料計算折舊的
對保險公司來說 只要保額夠 法官怎麼判 他怎麼賠
想要告人的 思考一下 法官判給你的 會不會比保險公司願意賠給你的多
如果只是要讓對方背刑事那種的 另當別論
要賠錢的 金額還談不攏的人 思考一下 對方上法院 自己會不會付出更多
很多案子想通了 走訴訟根本是浪費時間
法官也是人 他們工作很忙 很多時候能少判一件是一件
原告跟被告在庭上都被洗臉的 也不難見到
有些還會直接跟你講 我不會判這麼多/少
就是要你們當庭和解
: : 真的要看我覺得此案甚至有機會全責
: : 請參閱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 : 建議同以上 馬路再走 第三責任險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