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7-08-06 08:03:532011年11月8日於立法院院會所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主要內容區分成兩大重點,首先為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方面,現行雖然「
號稱」擁有比照小型車的行駛路權,但僅限於快速道路與一般平面道路上,高速公路除了
國道3甲以外,其餘皆禁止行駛。此次修正內容,就是開放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不過條
件為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者需要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與小型車以
上駕照,就可依照交通部所公告的時間與路段行駛高速公路(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
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根據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型
機車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且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
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你直接告訴我哪裡寫到
交通部可以僅憑不知道哪來的民調+社會觀感
就可以遲遲裝死不給試辦
如果重機本身就非常危險
那當初通過這條例是?
等了5年 不是5個月 行政機關效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