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例比這慘...
去年有天晚上下班時撞到一位婦人
當時是雨天,婦人撐傘用衝的橫越馬路
由於她撐傘是斜撐,且是暗紅色傘,傘面面對著我的行車方向
變成是她沒看到我的車就衝過來,而當我發現她時,距離根本不到一公尺
雨天距離不到一公尺,根本煞不住就直接撞上
婦人腳踝開放性骨折,輕微腦震盪
開刀休養復健大概八個月才能比較正常走路
我只是輕微擦傷,車子沒太大問題
說點氣憤的話,雨天撐傘傘面對者行車方向直衝橫越,完全就三寶無誤
說更難聽我還懷疑是想要造成假車禍
我方主張車禍點離斑馬線約70公尺,應走斑馬線,且車禍點是雙黃線,行人不得穿越
對方不知道另外去哪量的,主張下車點離斑馬線101.02公尺,可不走斑馬線
天知道這婦人要走多斜,距離多長才能有這距離,根本呵呵
初判表,事故鑑定皆判定行人錯比較大,該死的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約是人7車3
車禍鑑定委員會時,委員還直接嗆對方
「我不管你到底離斑馬線幾公尺,那邊是雙黃線就是不能穿越,你還穿越就是你的問題」
對方家屬一開始氣焰囂張,嗆說知道我在哪上班,想跑也跑不掉
還拉一堆政治及地方人物出來說他都認識,暗示我方小心點
還說婦人一個月薪水好幾萬,表示也會要求連帶的薪水賠償
直到知道事故鑑定出來人錯比較大就超客氣的說
「我們也不是那種人拉,人沒事就好了拉.和解書簽一簽就沒事」
我這邊除了強制險賠對方十多萬之外,我還另包萬元紅包給她,當作安慰金
只能嘆自己當時沒保第三責任險,不然其實一毛錢都不用出
結論,記得保第三責任險
懂些基本的交通規則很重要...
路上記得避掉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