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車(gp125一代)在台北,我目前人在高雄
然後車子是給我弟使用,後來弟弟出車禍,車子撞得西八爛...
確定不再修了,打算報廢,因為擔心車牌會被拿去做什麼特別用途
所以其他家人已去將車牌拔下((車子就留在原地)),連同行照寄來高雄給我。
但現在問題來了
就收到什麼環保署委外的保管場寄通知來((好像是從引擎編號去查的))
大意就是說: 如果車子還要,我就要去支付拖吊費用等等...
如果沒有要的話,一個月後就會直接處理掉 ((所以這樣還要付拖吊費或清理費嗎?))
我的問題是:
1. 車子確定是不要了,所以保管場那裡我就不用去處理了嘛?(需要費用?)
2. 我人在高雄,能否帶著行照跟車牌去高雄這的監理所,繳清必需費用後
報廢嗎??? ((必需費用除了:有無罰單? 牌照燃料稅? 還有其他的嗎?)))
3. 可以報廢兩台舊車(領兩筆補助款) 只買一台新車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