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生車禍
想請教前輩們的意見(查完資料似乎已無解@@)
過程是這樣的
在道路的中段 我要左轉去對向停車
靠左減速並滑行一段路 等待對向車流過去(貼虛黃線右側)
在尚未停止之際 對向即無來車
我隨即啟動向左彎(先承認我自認已滑行一陣 忘了打方向燈...)
剛啟動的當下 左後方一輛機車撞上來(印象速度不慢)
我機車左方 和對方機車右方相撞(撞擊點在龍頭附近)
我順時針旋轉約120度且向左倒 人左臀著地 向前彈飛出約1公尺
超痛 試著起來但完全爬不起來 直接躺在路中央
機車也橫在路中央 約與虛黃線成垂直 造成雙向無法通行
還在哀哀叫之際 就有"熱心"路人將我搬到路邊 並把車牽起移到路邊
然後路人就騎走了...
對方是說他撞到我後 衝到對向 撞到路邊停車的機車停了下來
他只說我怎麼一直要往左邊靠 (os:都看到了還超我車...右邊空空怎麼不走= =)
互相看一看 對方並無倒車 右手手指夾傷
我車左前側大面積磨損 左手腳擦破皮 左臀無外傷(但很痛 應該是最先承受衝擊)
心裡想 阿現場怎麼都被破壞光了 叫警察來還有用嗎@@
又因我趕著上班 屁股痛也有減緩 也沒叫救護車
最後只互留電話就閃了...
想問的是 假如要釐清肇事責任 我沒打方向燈是這車禍主因嗎?
還是其實機車要去路邊等過馬路 類似二段式那樣
因為只要遇到 要在路中間等左轉的路 我都好緊張...
怕後面的汽車太近A上來 只是沒想到真的被撞了 卻是機車從左後方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