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去你的惡法亦法

作者: bency (林班西)   2017-10-05 02:04:23
有人說規定就是這樣
那我們來談規定
因為條文名稱太長了 先定義一下簡稱
處罰條例代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安全規則代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設置規則代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處罰條例是台灣所有道路交通相關的母法 主要在於管理以及處罰
在第 2 條寫明了:
如果在處罰條例裡面沒出現的 就依照其他法律規定
大家最愛說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是寫在第 92 條第 6 項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裡指名重機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也明確的定義了「停車」這個條例用詞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可見停車根本跟比照小型車完全無關
大家把紅黃牌停在機車格裡的未依車種停車的罰則是處罰條例的第 56 條第 1 項第 9 款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而裡面的不依規定的規定來自於設置規則第 190 條
原本應該是機車停放線 卻被改成「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
上面有標紫色的車種分類來自於安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六款
機車分為重型機車跟輕型機車 重型機車才又分普通重型跟大型重型
重機停車要停汽車格不是因為 92 條比照小型汽車 而是設置規則裡面把重機趕出機車格
這邊值得討論的點在於設置規則裡面對於停車的邏輯是什麼?
安全規則第 2 條是依照外型或特性直接定義各種車輛
第 3 條依照使用性質定義分類
第 4 條依照使用目的定義分類
在大型重機出現之前 很明顯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是以車輛外型來設計
但現在卻被刻意獨立出機車停車格外 設置規則的停車規定顯得毫無邏輯
1. 如果要以排氣量來分 那 740i 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2. 如果要以路權來分 那 smart 也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推文裡面講說這麼想改變就應該去選擇能改變的職業才對
想想其實也不意外 台灣教育水平就這樣 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能有足夠的思考能力
設置規則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 交通部長是行政院長派任 行政院長是總統派任
我想問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大家去選總統嗎?
補個幹 幹
很多人都說最重要的是直接找立委修法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注重的是選票
但看看底下這些選票都在推什麼文?
「規定就是規定」?
幹 既然你們這些中壢李姓選民都說規定就是規定了
那我好不容易選上立委何必自己捅這馬蜂窩?
有人提出規定上的問題 就要被解決 那也難怪台灣不會進步了 人家在推重機上國道
白牌群組就自己開酸不關自己的事 我們在推白牌一起上國道 紅黃牌就開始出現大車嘴臉
幹 到底是想怎樣?
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6 項就十足的表現出交通部的四輪嘴臉了
「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為什麼只有重機可以比照小型汽車?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憑什麼小型汽車可以擺在那邊讓機車膜拜 讓機車比照?
公路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定義了汽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公路法第 34 條第 1 項寫明了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下略)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但真的可以通行全國道路的是誰?經過交通部的各種阻撓 就只有小型汽車辦的到
立法精神在哪裡?完全蕩然無存
很多人在說立委沒有聽見人民的聲音 但人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我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一個人遇到逼車 上來發個文幹一下
十個人遇到逼車 上臉書組個社團幹一下
現在停車遇到問題上來幹 還要被其他人幹 幹
作者: zo6596001 (超帥肥宅)   2017-10-05 02:11:00
說個笑話,台灣法治。
作者: CraziPhone (有點不方便)   2017-10-05 02:21:00
唉唉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7-10-05 02:25:00
錢是公家的,福氣的人用比較多,做總統大家有機會
作者: ch5566 (//)   2017-10-05 02:33:00
樓下ㄒㄚ
作者: LancerEvolut (LancerEvolutionIV)   2017-10-05 02:35:00
我覺得有些廢物真的他媽的給我閉嘴不要扯後腿比較好,別人在幫你爭取路權,你在那邊靠腰規定就是要遵守,幹,不合理的你還要遵守,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敵人是誰啊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7-10-05 02:45:00
惡法亦法 其實是法制國家的威權思維 早該被揚棄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7-10-05 02:49:00
真的是一群煮熄同路人 修改惡法才是現代法治社會該做的
作者: a444498 (熱血)   2017-10-05 03:05:00
一堆奴喜歡吃_還逼你得一起吃 傻傻的不要惹主子不開心
作者: Historia (歷史本文)   2017-10-05 03:12:00
淚推二輪夥伴們要團結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17-10-05 04:14:00
先推
作者: AoWsL (AoWsL)   2017-10-05 06:40:00
晚點再來詳細看
作者: zephyrxvxx7 (Zephyr)   2017-10-05 06:48:00
一堆人都奴性深了,不要去怪他們
作者: lupin4823 (扶不起的研究生)   2017-10-05 06:49:00
惡法亦法就是權威黨國遺毒,民進黨表示無視。所謂的正義也有兩套標準
作者: a8347x15 (紅茶拿鐵)   2017-10-05 07:00:00
幫推
作者: dendrimer   2017-10-05 07:18:00
沒辦法,要改觀念很困難
作者: kiyoe (7.75歳です)   2017-10-05 07:27:00
黨主席吃雞吧
作者: noirskakashi (楊安安)   2017-10-05 08:35:00
台灣立法就是拷國外的英翻中,然後問大家有沒有意見,有就修成對自己有利的。
作者: kryptos (黑羊)   2017-10-05 09:03:00
腦子有洞的白癡真的不少 息怒
作者: w6523489 (w6523489)   2017-10-05 09:42:00
細心整理,推
作者: a60130chen (不要亂開遠燈啦幹)   2017-10-05 09:46:00
推~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7-10-05 10:45:00
推!
作者: a58796425741 (SankaG)   2017-10-05 10:48:00
去新竹安駕上課,那邊教練說紅牌上國道很危險,現在規定就是不能上,如果真的開放了 等到沒事了他再上去,幹 收割最會
作者: zames0625 (LNDK)   2017-10-05 10:51:00
樓上 我上次去安駕教練也是這樣講 還說台灣沒上國道的必要
作者: TY   2017-10-05 10:59:00
支持去選立委, 自己的法條自己撟...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17-10-05 11:09:00
就那個一加一姓教練講的吧,我其實不以為然
作者: Downloadlin (Lin Q)   2017-10-05 11:16:00
情理法 群眾意識凌駕法律 真的很可悲
作者: favre (尻爆東東)   2017-10-05 11:21:00
法條橋了啊,交通部仍然裝死
作者: edokawa (一朵小花)   2017-10-05 11:32:00
推!!一覽無遺…台灣的法規都是保障有權有錢人的權益。有勢每次在路上看小黃/公車/右轉汽車跟機車在車道間交錯,都覺得路權比流浪狗還不如,這些車看到流浪狗還會讓!
作者: sonofgod (Orz~)   2017-10-05 11:47:00
台灣駕訓班的教練只是駕照比你拿得久而已
作者: nardus (薰衣草)   2017-10-05 12:32:00
十字軍殺異教徒符合法典、納粹殺猶太人符合納粹德國憲法;惡法亦法的垃圾乾脆去死
作者: sonofgod (Orz~)   2017-10-05 13:29:00
戰後大審納粹幹部 他們說是上面下令 法官說你可以不遵守
作者: oinnnnk (Oink)   2017-10-05 13:51:00
推 前幾篇底下一堆奴隸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7-10-05 13:52:00
推 用石頭砸死被強姦的女性也符合伊斯蘭法律
作者: fumihico (厭世青年)   2017-10-05 13:57:00
淚推,最討厭那些擁護制度又愛搭便車的人。
作者: miyaiijima (MIYA)   2017-10-05 16:58:00
淚推 QQ
作者: xxt123987   2017-10-05 20:24:00
講到心坎裏
作者: pmgodie (中了FB的癮)   2017-10-06 00:03:00
純推.... 立委:法律又不是你訂的
作者: hungh4880 (時月)   2017-10-06 13:44:00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10-10 10:04:00
本來不關我白牌的事,不過看你引用停車限制是依據設置規則,可以考慮從條例跟規則的法位階切入
作者: chris780509 (Chris)   2017-10-12 02:29:00
這篇不能不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