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來回報後續
後來對方又多賠了三千元,雖然跟原本求償的金額還是差了三千元(18000→15000)
所以就沒提告和解了
上次很不好意思修文章的時候把內容修掉導致沒頭沒尾讓大家看無,抱歉!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騎機車發生對撞的車禍(初判表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顯示三個:
未依遵行方向行駛、騎乘人行道、輕型駕照騎重型機車
這個無知又無恥的死三寶很賴皮玩文字遊戲,說上面這三個跟肇事"無關"...
然後做筆錄的交警把我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給牠看,這死三寶就反咬說是我騎太快
從頭到尾牠就是不願認錯承擔責任,中間三次調解牠還放我鳥兩次
也不知道為啥雖然牠態度又硬又機掰,但還是乖乖掏錢賠(我絕對沒放話或威脅牠之類的)
說一下這次車禍的感想好了,有錯誤或其他意見的話還請各位不吝指正與補充:
1.
這次沒提告的很大的原因除了對方後來釋出的善意(賠償金額增加),
就是我自己身體的傷很輕微,就是單純的皮肉擦傷(當然車禍那一個禮拜全身都很酸痛)
還有就是我的機車是超過十年的老車,有折舊問題且這次求償都是在民事賠償上
我跟一位板上的從事法務的車友和一位車禍打過官司的朋友深入聊這次的案例,
法院對於車禍的刑事責任重視遠大於民事,所以結果也是差不多
甚至雙方都會被法官罵,重點是花的時間和精力會超過這三千元,所以我選擇和解。
2.
對方沒有強制險,所以我要去申請車禍補償基金,
還有之前推文板友提醒的要去監理站檢舉對方肇事沒強制險
(監理站的承辦人員跟我說機車是罰六千元),
這一定要親自去檢舉,做筆錄的警察和監理站都是這樣說。
3.
有"部份"的調解委員是一群只想賺業績而隨便搓圓仔的蠹蟲,為了讓你快點和解讓他可以
賺到業績就隨便亂開出一堆不合理的和解條件,第一次調解會(三寶唯一有出席的一次)
死三寶就是順著那些蠹蟲的幹話,之後就開始跟我硬凹和解條件。
只要雙方沒共識或對方沒出席,就一定要"調解不成立證明",它們不會主動給。
4.
我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但這次車禍完全派不上用場(這兩個都是賠償對方的)
我在查看看有沒有機車的"車碰車保險"(就是可以賠償自己的修車費),有的話一定要保。
5.
這次做筆錄的交警把我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給死三寶看,讓牠借題發揮胡說八道
當初我提供影片是證實自己是綠燈直行,死三寶是從人行道衝出來。
希望大家都行車平安,但如果不幸發生車禍要去做筆錄,我覺得最好"晚一點"在去做筆錄
我是當天就去做筆錄,據交警的說法,死三寶是"三天後"才去做筆錄,
看到上面三句話,大家應該就知道我的意思,我說到這邊就好。
以上
感謝之前板友提供的意見,同時我也和大家說聲抱歉之前的修文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