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關於這點,一千二不算輕,非高速公路超速也是一千二起跳,但是,執法人員根本不會舉
發這項,偏偏這項危害行車頗深。
就算檢舉也是得到不受理,因為違規事項不明確,是該好好檢討檢討了。
這條可以拿來檢舉沒開燈汽車開霧燈,尤其後霧燈 很容易成但是遠光燈、前霧燈就會逆光很難完全拍到車牌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7-12-05 22:21:00除了霧燈真的難開
作者: jackkcaj (陀螺) 2017-12-05 22:32:00
主要是開遠燈造成行車困擾。檢舉又不易成立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7-12-05 22:48:00
戴夜間用偏光鏡有用嗎
作者:
wjc223 (å°å¤ªé™½)
2017-12-05 23:07:00回roe,這樣不會連正常的車燈都看不明顯而導致危險嗎?還是你意思是裝在鏡頭上的?
作者:
Hans2479 (Grossdeutsches Reich)
2017-12-05 23:51:00鬼島真的很可悲 警察執法不彰 人民賭爛 只能靠檢舉自救還時常救不了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7-12-06 00:20:00我都檢舉晚上沒開大燈或亂開霧燈的 很好成案
作者:
akay08 (Ara_K)
2017-12-06 01:12:00中華民國警察哪有什麼正義,有正義就不會被叫作賊頭了
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7-12-06 03:01:00霧燈超簡單,紅燈停在他前面5到10公尺,轉頭錄影回去截圖調對比,車牌就出來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2-06 03:39:00樓上 調過的照片會被接受嗎
前幾天提醒一位太太他開到遠燈,結果他說他知道,這樣比較看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