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2月7日上午發生車禍,直線行進時前車偏右沒有打方向燈,我從他左方過去
,過路口的時候我感覺車後有撞擊,之後就倒在地上了,腳部擦傷、車損嚴重。(之後有
去就診驗傷)
當下有報警,警察來後對方父母說跑程序麻煩保險拖時間要直接賠我車損,所以雙方
就沒有當下做筆錄。
晚間我傳維修報價單過去,對方又改口說要去警局做筆錄申請保險,我已於今日上午
去警局做完筆錄,然後警察說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跟有提出好像沒打方向燈
但是對方後續的表現實在讓我很不滿意,所以我打算走正常程序提出傷害告訴跟民事
求償
現在我有需要去取得路口監視器跟留下什麼單據嗎?
還是我要等初判表出來後才能進行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