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車禍 計程車無敵大迴轉
我就撞上他的車門 然後我機車就倒了
車殼也鬆脫了 擾流板也斷了
當時現場他有報警 原本想說他會用保險解決
但是隔一陣子 拿初判表後看了一下
我是尚未發現肇因
他是轉彎時疏於注意後方車輛
這樣肇責應該很明確了
我就要他賠1000 他就說了一堆垃圾話 然後說只願意賠600
怎麼可能 總之之後談成700 但是也沒約什麼時候和解 只說今年之前
昨天我自己拆開車殼要重鎖
拆開才發現車殼卡榫斷掉兩根
這樣絕對不只700就可以解決
然後我跟他聯絡 才發現他把我line封鎖 電話拒接
連700都不想賠 那就只好賠5000吧
這種避不見面的可以去派出所報毀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