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前兩週跟一個女騎車發生事故,對方迴轉我直行(沒超速、沒違規)就在路中間撞在
一起,我前車輪內縮,車台、三角台全歪,車殼那些就不說了,總共估了3萬左右,但對
方沒保險,再談要和解對方就說我車子已經一年一個月,要算折舊只願意賠4000,所以打
算上調解。
附上現場圖,我是B。
https://i.imgur.com/N69hTzE.jpg
想詢問如果上調解了,委員們會判斷事故發生所造成的車損有折舊問題呢,還是以復原原
則必須恢復事故前的狀況呢?
然後如果提出交通費(上下課的公車錢),一天150(公車現金支付沒收據),這樣有辦
法提出嗎?
第一次發生這樣的狀況完全不懂,再麻煩大神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