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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秒煞車8次 法院撤罰單
2018-01-21 23:39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開車途中多次煞車,被後方駕駛人持行車記錄器檢舉,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
他短短五百公尺八次無故驟然煞車,開罰一萬九千八百元,吊扣牌照三個月;但法官認為
吳只是安全顧慮過於謹慎,而非「任意」煞車減速,撤銷罰單。
台中市警清水分局表示,警方是去年初接獲檢舉,檢視影片吳姓男子當時駕車行經沙鹿區
三民路與七賢路人行天橋之後道路,當時路段已非陡坡,前車也沒有突發狀況,吳卻多次
踩煞車,認為確有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台中交通裁決處路勘驗檢舉影片也認為,其中一段廿三秒影片中,吳在五百公尺中總共有
八次突踩煞車,影片中當時吳前方並沒有任何突發狀況,吳的行為導致後方車輛跟著煞車
,危害用路人安全。
吳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道路旁交通標示險降坡,沿途並有「慢」
、「跳動路面」標示,並速限六十公里,完全依交通標示行駛。
他說,途中因遇到兩輛機車從右方衝到車前,曾減速煞車,接著又有機車從右側車道逆向
而來也有減速,全是為了預防突發狀況,否認是無故突然煞車。他認為檢舉人錄影景深太
淺,難顯現險降坡路況,導致警察誤判。
法官查看影片,吳多次減速煞車時,同向行駛的左側車道車輛也煞車,其他駕駛人對當時
路況採相同反應;且影片中吳六次煞車燈亮起時,都有相對應路況,包括右側道路有車輛
停等紅燈等。
法官最後認定吳是基於安全過度謹慎,雖與部分駕駛人駕駛習慣不同,或有「過失」疑義
,但並非「任意」煞車減速,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