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排版及文長請見諒
小弟在去年一個無號誌的T字路口直行撞到一台突然左轉出來的汽車 我確定我沒有超速大
概30-40 導致膝蓋撕裂傷
做筆錄時 警察有說轉角停了一台車可能也有責任 我原本想說只是小傷 所以沒去調路口
監視器 沒想到一個月後我傷口癒合之後膝蓋還是會痛 去檢查出來是前十字韌帶斷裂+內
外側半月板破裂 因此去開刀 也付了一筆龐大的醫療費用 復健也是一條漫長的路
後續所有花費加上修車差不多15-16萬 調解時我開了24萬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18
萬
最後都沒有調解成功 只好上法院
初判表上面沒有轉角車的肇事原因 只有
我方:「未依規定減速」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時候跟檢察官說那台違停轉角車阻擋了視線 他會有責任嗎 畢竟是去年
的事情 不知道他會不會死不賴帳
因為如果他們兩個都有分擔責任 也許就可以直接在法院和解了 我還是學生 跑法院真的
蠻累人的 也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可以指導一下
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