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問一下
假如這篇作者的發言為真
那是不是 以後我雷殘 自摔
只要隨便抓一個路人 說他肇逃
不管公理 正義為何 我的醫療費就可以用無辜路人的強制險支付?
希望有人可以打我臉
不然以後還得了....
※ 引述《aquariuseric (M)》之銘言:
: ※ 引述《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之銘言:
: : 結果到現在過完年了偵查庭也都還沒開庭
: : 倒是先收到了這張
: : https://i.imgur.com/gc6rPzv.jpg
: : 對方已經先行一步用我的機車的強制險去理賠她的醫藥費了
: : 我整個人只能黑人問號感覺被利用 保險公司那一定會被留紀錄
: : 雖然這是車禍的人的權益 但就一整個 kimochi不爽
: : 原來自摔受傷報路人甲車號可以申請理賠
: 原本想推文,但是太長所以回文
: 強制險理賠不問責任都可以先跟車禍的對造車輛申請強制險理賠。
: 至於會不會加費要看在此次事故是否有責任。無責自然不會加費。
: 沒有什麼叫做被利用,法規如此規定的美意在於讓受傷的人可以迅速獲得基本理賠。
: 上文所謂對造車,不是一定是碰撞的兩台車
: 在事故聯單上的都叫做對造車。
: 而能用你的申請表示你有在同一張事故紀錄的聯單。
: 一個基本觀念
: 所謂辦理保險出險是以保險處理車禍事故
: 而是否加費端看是否在車禍事故有沒有責任
: 要把辦理保險出險與隔年加費分開看
: 文鄒鄒的說結論
: 強制險受傷的人可以直接以單據申請「基本」的醫療費用。
: 而是否加費與車禍事故責任掛鉤並非是否有賠錢給對方
: 有責任加費
: 沒責任不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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