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想詢問這種狀況該申訴嗎?想主張二段式標示牌設置位置不良造成違規
如附圖
今天下午大約3:40在弄新北市三重龍門路口左轉三和路(往蘆洲方向)被攔
上網查資料不是很清楚,詢問大大申訴經驗
路口是兩線道且內側可以行駛機車,路口有多向指示燈,依指示燈左轉亮時轉彎(此時)
被開單時詢問員警沒有標示牌,員警笑著說在生活雜貨店門口人行道,於是停好車去看
真的有,但我行駛在內側根本就被外側車擋住沒看到,想主張設計不良應該掛在指示燈那邊
而不是設置在人行道,且內側無禁行機車讓人覺得是陷阱,請問有大大有類似申訴經驗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