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看不懂....
今天騎車滑了一下 雷殘
因為有保富邦駕駛人傷害險 自摔有理賠
原本想說應該會全都賠償
就去看急診550元 然後醫生又開了一張診斷書多200
總共750
可是我之後又看了一下富邦保險的條款
第七條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駕駛被保險機車
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時,自交通意外 傷害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經登記合格的
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 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
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交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者
,不在此限。 前項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未具或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就醫,或
得向全民健康 保險請領醫療費用而不請領者,或該就診之醫療院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
約院所者,本 公司之賠償責任僅以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之七成計算後給付,但給付
總額最高以本 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新台幣 20 萬元為限。
有點看不懂
難道這條的意思是只有超過全民健保的部分才有賠錢嗎...那我750沒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