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3 18:55:3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1 第 2 項第 2 款:
「第 7 條之 2 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 56 條第 1 項或第 57 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 2 小時。」
法規很清楚寫了每逾 2 小時可以逕行舉發 1 次,
但我最近檢舉汽/機車違停時, 警方卻回我「逕行舉發」是只適用警察開單,
不適用民眾檢舉, 所以如果是民眾超過 2 小時檢舉同一違停行為就不開單。(WTF?)
想請問板上大大最近是有修法過還是有甚麼新的大法官釋憲嗎?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3 19:02:00我檢舉的照片都有標註時間喔, 絕對有超過2小時以上
作者:
YamagiN (海在森林中長大)
2018-03-13 19:05:00改打電話 沒來就局長信箱 市長信箱讓承辦爽死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8-03-13 19:08:00據我所知 民眾檢舉本來就不能連續檢舉同一台車 只要它完全沒移動 連隔天都無法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3 19:09:00那如果是有移動但又停回同一位置也不能舉發囉?而且警察看到違規事證照片不能逕行舉發嗎?
法條別斷章取義,85-1後面還有這個敘述:「...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也就是除非你當下馬上檢舉,警察馬上前往現場責令改正仍不聽,才可以連續舉發。正常你檢舉直到警方成案早就過不知道多久了,警察沒有辦法責令改正,自然後面的連續舉發要件並不成立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8-03-13 20:16:00沒錯啊 7-2條逕行舉發適用對象是警察親自開單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3 20:17:00所以唯一解就是我每隔2小時打一次110嗎?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8-03-13 20:18:00民眾檢舉在細則23條有寫到 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不舉發至於你說它有移動 但是每天停回同一個位置 若你想檢舉可以先拍一張白天車不在 離開此位置的照片證明非同一行為 要不然就天天打電話 打到警察煩警察本來可以在派出所飄 被這台車搞到天天出動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3 20:21:00好的~ 感謝樓上詳細解答!!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8-03-13 20:21:00心情不爽之下 自然會開單甚至叫拖吊車出馬
作者:
yuxiang (Vincent)
2018-03-13 21:04:00微罪不罰了不是嗎~?
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8-03-13 22:16:00這直接兩小時打110就好了,沒來打到警察來,看看誰被兇XD
民眾檢舉的依據是第7條之1,不是85條說的第7條之2
作者: DimlyLit (陰暗) 2018-03-14 00:48:00
兩小時打一次110可以成案吧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8-03-14 08:05:00本來是怕打110會被吃案, 想說線上檢舉有資料比較保險看來只好照三餐打110打到車子被拖吊為止了
報警還要觀察警察有無作為 我最近報警 警察根本連驅趕都沒有 就做做樣子走人 還要多打一次電話才認真趕人 超級被動
作者:
seamask (sea)
2018-03-15 00:19:00不是微罪不罰?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3-15 03:14:00修法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