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esBob (我是Bob. James Bob.)
2018-03-15 14:22:21https://imgur.com/a/Xu1L4
此處為台中某國小校門口
人行道外為紅線
一台摩托車停放在人行道上 學生放學會乘坐的小石階前
此門中午下午放學時間都有不少低年級學生會通過
已有不少家長跟校方反應此事
校方聯絡警局 但警局的說法是若無違規之事實無法受理
警方也說人行道若無紅色禁止停車告示牌就可以停車
請問這是真的嗎?
按照這邏輯
若沒有禁停告示牌若人行道停滿車導致行人無法通行 也無法可管嗎?
校方希望能以柔性告知的方式請車主移動車輛
但警方似乎不願處理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有什麼其他處理方式呢?
感謝
作者:
surot (修洛特)
2018-03-15 14:50:00台灣基本亂象,說是人行道,但常常停到嬰兒推車跟輪椅都過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8-03-15 14:50:00若這區域為私人地 圖左那台就是合法的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8-03-15 14:52:0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以用這條試試看,但實務上檢舉人行道停車警方基本上愛理不理,因為微罪不罰
作者:
MELOEX (MELO)
2018-03-15 14:55:00樓上 你往前翻 前面條文對臨時停車的定義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8-03-15 15:13:00哈,沒錯,不能臨停但可以停車,因為56條也沒明確定義人行道不能停車,難怪住家這邊上下班時間一堆停人行道的車子檢舉完全沒用 XD...解法如樓上所言,要立禁止停車牌子
白天人行道不算輕微違規,新北都開56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台北市要有立牌
作者: YJM1106 (YM) 2018-03-15 16:31:00
台中警方說法你意外嗎?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3-15 17:48:00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啊 就包含人行道了
作者:
zoophile (mockingbird)
2018-03-15 18:00:00學校前面有人行道的很多都這樣停
作者: topJR (9:03分) 2018-03-17 01:05:00
你忽略中市交通局有一條什麼人行道留有都多少公尺通行空間就可以,所以除非有立牌禁停,不然警方也不太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