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BD777 ( )
2018-05-27 20:33:06大家好,5/14時遇一交通事故
當時我方機車直行,對方貨車雙黃線迴轉,我看到時已是整台打橫在我面前往對向車
道前進,煞車不及撞上貨車後輪
我方多處擦傷及挫傷 已驗傷 (強制 第三責任 車體)
對方無傷無車損 (僅強制)
https://imgur.com/jLUkVte
日前事故現場圖出爐,處裡摘要中載明
"A於路邊起駛迴轉與B在XX路發生擦撞,騎士受傷"
請問對方違規前提,我吃上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機會大嗎?
將近半個月過去
雙方沒有聯繫
車子到今天為止還沒修好
傷還沒好
腳踝擦傷較深 皮還沒長 還是一個洞的狀態 (醫師表示疑似石頭或異物造成的穿刺傷)
腹股溝消腫後變腫硬塊 坐椅子壓到會痛 (硬塊消腫時間不明)
手指挫傷無法與其他四指一起參與握拳 (X光顯示沒傷到骨)
車損由我保險公司處理(車體險)
醫療由我自行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
額外請求的部分
https://imgur.com/oyXa5GH
有爭議的應是無法提出收據的上班交通及精神損失
因為本身沒有經驗也沒有概念該要求多少
想了解這樣的賠償請求對大家來說是否太超過或太少?
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