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違規遭機車乘客比中指罵「幹」 檢:情緒宣洩不起訴
2018-06-06 13:2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黃姓女子2月16日上午坐在男友機車上,突然被一輛
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的轎車嚇到,氣憤地對轎車內的簡姓車主比中指罵「幹」,過程遭
拍下。簡男便拿著行車紀錄器畫面,對黃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
黃女受到驚嚇,為宣洩情緒才會說出「幹」,並非刻意侮辱對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女偵訊時向檢察官表示,印象中是簡男沒有打方向燈,就直接將車切進車道,差點撞上
男友機車,自己坐在後座,驚嚇時反射動作喊幹,沒有要侮辱誰的意思。
簡男則拿出行車紀錄器當證據並向檢察官指稱,案發當時自己有打方向燈,但卻被對方的
機車硬擠,後來機車乘客還罵幹跟比中指,但雙方都沒有停下車,後續沒有發生糾紛,是
自己讓對方先通過。
檢察官調查,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簡男並未打方向燈就違規跨越分向線,且與黃女搭乘
的機車接近,影像中確實有拍下黃女罵「幹」及比中指的狀況。
檢察官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行為人在主觀上需有出於侮辱他人的犯意,但若是一般的
口頭禪或慣用語,未必使人感受到遭輕蔑,如果行為人無侮辱他人的犯意,只是一時氣憤
脫口而出,自然不構成侮辱要件;案件中黃女因為搭乘的機車差點被撞到,心中有所不滿
、緊張及驚恐,才會透過罵幹及比中指宣洩情緒,雖然言詞不雅,但並無侮辱他人犯意,
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goo.gl/UxWUmE
黃女也可以拿著該庭呈行車紀錄片資料及檢察官筆錄,向交通隊檢舉簡男違規行駛,希望
黃女有想到這點。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18-06-06 20:35:00法院認證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8-06-06 20:38:00情緒也可以認證喔 筆記
作者:
wjc223 (å°å¤ªé™½)
2018-06-06 20:39:00看樣子是先切才打方向燈的三寶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8-06-06 20:40:00檢舉過七天就無效了 呵呵 感謝陳超明大立委修法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8-06-06 20:44:00這是檢察官認證 不是法院
作者:
a123456cg (NiMaDaGiBa)
2018-06-06 20:46:00幹!
作者: cc53145 (悠侯) 2018-06-06 21:00:00
逼別人車還告人?
作者:
PasManquer (Tu Me Manques)
2018-06-06 21:22:00我覺得判決合理
作者: icodra (扣達) 2018-06-06 21:36:00
還有臉拿去告人按錯 推回
作者:
cobashi (阿鋼)
2018-06-06 21:39:00惡人還先告狀
作者:
dog79721 (熱死了幹 \(^▽^)/)
2018-06-06 21:50:00到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蠻有趣的XD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18-06-06 21:55:00前二天剛對對向切雙黃線左轉的車比中指..這樣我就安心了
作者:
SSSONIC (...)
2018-06-06 22:36:00違規還說謊 果然華人
作者:
wkwtctw (Wkw)
2018-06-06 23:41:00歐美人很多也是滿嘴 Fxxx! Sxxx!
哀 司法已死 法院變相鼓勵用路人多使用情緒化咒罵字眼
作者:
fiiox3 (飆速宅男)
2018-06-07 01:21:00我實在看不出來這哪裡有鼓勵了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18-06-07 02:43:00
有沒有問題跟罵不罵是沒有關係的,別合理化一堆髒話
聖人出現啦,都要被撞了還不能罵個髒話發洩一下情緒,又不是燒殺擄掠
作者:
toulu (迷上黏土臉正妹)
2018-06-07 02:52:00幹 死三寶惡人先告狀,檢察官英明
那個喊司法已死的 不然你要怎麼解釋後座當下罵的髒話?你去當法官你判?這年代就是這樣 法理基礎跟大便一樣 然後老愛喊司法已死 恐龍法怪危急時刻下的髒話大多數狀況都不是指著對方鼻子罵的 就像一個人遇到危急狀況或受到驚嚇會尖叫一樣 只是有些人受到驚嚇會罵幹 或是更長的 就這樣
作者:
Yves1020 (charlie)
2018-06-07 05:11:00如果是駕駛比中指可能會被反告公共危險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8-06-07 07:05:00同意A大說法,但比中指一般會被視為針對性的,所以還是用國際WTF手勢就好,免得挨告。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18-06-07 09:27:00
罵幹是在罵那個行為,並非針對個人。
這個案例頂多當參考吧,不是每位檢察官都認為這樣的情況下比中指會沒事
作者: mio1987 2018-06-07 12:21:00
中指還是少比,我反而喜歡跟三寶比讚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6-07 12:44:00檢察官明理
水啦,上次在山上遇到四輪盲點超車,差點被收掉所以比了中指,看來不用擔心了
XDDD上次那件對方違規機車騎士比中指被法院認定三成判罰三千再再證明公然侮辱類的案件分案像抽福袋哈哈哈
作者:
ul191 (AT)
2018-06-07 15:52:00這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喔~跟法院法官判決判例都沒關係
作者: laigtun2406 (菸草啤酒) 2018-06-08 10:58:00
王八三寶汽車,有時間檢舉沒時間把觀念加強嗎
作者:
huguan 2018-06-09 20:14:00也可以比比無名指,平常少用這時候放放風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8-06-10 12:07:00
公然侮辱跟嚇到是兩回事好嗎,真的司法已死,板上一堆因為二、四輪就在那邊偏頗,可憐
作者:
gm95 (鵝鵝鵝鵝鵝鵝)
2018-06-10 23:21:00死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