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dom2105 (自由2015)》之銘言:
: 先說本人是蠻贊成禁一些臭到不行 、幾十年沒在保養的二行程
: 舉我老家隔壁鄰居的一位阿伯為例
: 整臺就烏賊車了還照騎不勿
: 叫他去處理一下反而被他罵說還可以騎幹嘛去處理
: 有些老人家的觀念真的很固執
: 回到正題
: 但是今天有一些二行程是車主有在好好保養的
: 卻跟著政府的禁令一起陪葬
: 那是不是可以和政府協商
: 可以把抓排氣汙染的力度提高
: 然後不要完全禁止二行程上路
「法條明定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必須符合新加嚴的排放標準,並且要定期驗車,初
次驗車未過將開罰500元,超過1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超過半年可再
罰3000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時還未完成者,就可移請公路監
理機關註銷牌照。」
裡面有兩項概念:
1.排氣未過要註銷牌照
2.交通工具要符合加嚴排放標準
顯然地第一項你也贊成了,有問題的是第二項
目前的二行程機車,是1998年的三期排放標準
2004年四期新標準出來後,就沒有二行程機車再販售了
也就是說,目前的二行程機車,全都使用20年前的排放標準,而現在的二行程車全部都是
超過15年的老車,並且連十四年前的排氣標準都達不到…
讓老車繼續使用這麼陳舊的標準
新車卻得為新標準付上更多的開銷
再一同享用一樣的空氣
我覺得這不是很公平的事
(更別說受惠的是後面的車,新車仍只能吸前面的廢氣…)
即使二行程車無法符合加嚴標準
現在禁止二行程車再上路真的還好,
每台最少都15年以上,騎也騎夠本了
若真愛車,也可以報廢車籍不回收,在家供著,沒有硬性規定要壓成廢鐵阿
: 例如:
: 1.規定二行程的車回監理站驗排氣的頻率提高
: (如果過期一段期間沒驗就吊銷牌照)
: 2.如果路上臨檢發現沒有近期通過排氣檢驗的證明文件就高額罰金
: 3.積極鼓勵民眾在路上檢舉烏賊車
: 畢竟一昧的反禁二行程
: 最後那些真正造成空氣汙染的還是在路上趴趴造
: 這樣折衷的方案 是不是可以逐漸消滅烏賊車
106年統計,總到檢率是72%,二行程到檢率只有58%
而無論未檢或未過,罰錢2000元而已,車子一樣可以路上趴趴造
了不起被臨檢抓到排氣再罰1500元而已
至於臨檢查核,未定檢已有未定檢罰則,跟排氣超標是兩件罰則,警方開罰的是後者,警
察在路邊臨檢排氣,對警民兩方都是耗時且無效率的,我們真的要加強這個力度嗎?
再者,與其增強臨檢、全民檢舉等等末流措施,從源頭管制才是最有效率的做法,不但全
面,不致掛一漏萬,又能減輕第一線員警的負擔,讓警察去做更多事,為何要反其道而行
呢?
: 也可以繼續保留二行程車主們的上路權益
: 我相信真的愛車的人是很願意為愛車多麻煩一點的
: 不知道反禁二行程協會有沒有這樣跟政府協商過(反年改那樣都可以協商了zzz)
: 版友們來討論看看~
: (理性討論,小心不要帶入政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