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傍晚騎車行駛在路上
下班時間車很多,我騎在慢車道(標線為10公分白實線)
左前方為公車
此時左前方公車因車流回堵而停了下來
慢車道則一路暢通
我就繼續往前行駛
此時公車前的一輛小客車突然外切
也沒打燈
嚇到緊急煞車又按喇叭
還好本來就不快
她慢慢把車停正
似乎是要放人下車
此時路緣狀況是紅線
請問這若要檢舉
事由該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還是「違規停車」?
抑或是兩個都丟上去有機會都成立?
謝謝各位前輩
祝大家行車平安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07-17 10:32:00拍到駕駛人下車就升級成違規停車了
拍到人下車:臨時違規停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也可以另外檢舉
作者:
asapken (asap ken)
2018-07-16 23:59:00分別檢舉,停車檢舉違規臨停,雖然罰比較少但比較好過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8-07-17 00:47:00兩個分開檢舉 檢舉時間也錯開 方向燈的影片附上
未打方向燈只要影片清楚,很容易過,違停喔,之前就很難過了,現在還說微罪不罰了,應該不容易...
作者:
f124 (....)
2018-07-17 10:53:00變換車道未打燈+翅膀展開直接違規臨時停車
我主要投新北市交通檢舉系統,不得不說海山交通隊效率真的很好,大多在1~2週內就會結案,而且到現在每件都成功。這件我可能會分兩案檢舉,中間隔一天送,遇到這種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當然不用跟她客氣,但說到駕駛人是否下車這部分,當時車流大,無法等到她下車才拍,但之前在府中檢舉過違停,只有拍到車跟紅線,駕駛座是否有人不明顯,仍然檢舉成立
作者: antaresptt (antaresptt) 2018-07-17 14:19:00
未打方向燈比較好過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8-07-17 15:04:00分開檢舉吧
不同派出所是什麼鬼....照轄區分的你寄到台北市,北市也是行文到新北負責的交通隊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18-07-17 23:37:00臨時停車好過 標線 燈號 地點 車尾車身車頭 分3秒拍升級違規停車 車尾車頭 各兩張 分2秒 間隔時間大於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