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幫家人走路牽機車
走在路上被汽車小擦撞
機車有倒地
朋友的身體沒有明顯的外傷
有熱心路人幫忙報警
汽車車主自知理虧表示如果機車有損壞願意賠償
有留電話給家人
家人就決定私下處理
沒有給警察測量寫筆錄
我告訴朋友沒有向警察登記留個紀錄
怕日後會有糾紛
我建議他去事後報案
比較有保障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朋友有提到不確定強制險到期沒
假設強制險到期
事後報案會被監理站開沒有強制險的罰單嗎?
我自己判斷應該是不會
朋友走路是行人
主體是行人
牽車沒有駕駛行為
牽車要出險保險公司也不受理
這是屬於汽車撞行人
行人的機車算是財產
是民事求償
事後報案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留個資料紀錄保障雙方
雙方沒有走車禍鑑定
沒有走法院
應該不會上傳資料被監理站開未保強制險
請問我的判斷是對的嗎?
作者:
MELOEX (MELO)
2018-10-07 21:59:00所以才那麼怕警察阿 不過無所謂 總之有錢買新車就好(聳肩現金到手才是真的 什麼保證都是屁
作者:
fire60743 (shawnatptt)
2018-10-07 20:41:00M大那個根本是藥頭吧
作者: good978 2018-10-06 13:54:00
一開始就錯了,有任何糾紛,先報警 保障自己權益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0-06 13:55:00好像很多人車禍都怕麻煩不叫警察?
作者: vie1118 2018-10-06 14:05:00
講私了又報警 是誰都會不爽....
作者:
Virex (CS 1.6 Forever )
2018-10-06 14:28:00要私了就當下直接掏錢賠償的那種才OK,之後再談的,保證。
作者:
b840107 (工常十一新亙)
2018-10-06 15:34:00案例都多少件了 還是有人不先報警這跟本是回馬槍
當初也是對方說會賠所以就沒報警 後來對方反悔 害得我昨天去警局告他過失傷害 幹麻煩死
作者: nttra 2018-10-06 17:43:00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以人力使機車移動,算駕駛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8-10-06 21:01:00要保險理賠的話,就必需報警, 對方不報,就表示沒保或不打算賠。 先報警就對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8-10-06 21:35:00真相信喔。趕快電話錄音和調堅視器吧
作者: vwpassat 2018-10-07 02:41:00
1941年6月22日,希特勒撕毀德蘇互不侵犯條約揮軍進攻蘇聯,有簽條約的都能反悔了,何況口頭約定。
作者:
MELOEX (MELO)
2018-10-07 08:14:00聽過私下和解的案例只有一個讓我信服 朋友停在路邊的三代鵝被撞爛 對方下車就是十萬拿出來拜託他不要報警 這種我覺得非常可以其他沒馬上掏錢的十個有十個不是擺爛就是當菜市場在殺價
M大那個可能是剛好有不法勾當吧,所以才有大量現金跟求不要報案。
作者:
Audien (Audien168421)
2018-10-08 18:47:00被撞直接領 賺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8-10-09 12:58:00
太爽喇,十萬xdd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8-10-12 14:00:00車禍一定要馬上報警跟不要移動現場,不然只會遇到死不認的人,無照駕駛肇事的人都很敢之前就是遇到這種人還被對方騙要我移動現場,後來被警察教育說以後遇到這種事就是報警加不要移動車子